人权律师西蒂卡欣起诉联邦直辖区宗教局等19造错误逮捕与非法监禁一案,如今有了新进展。法庭允许她把总检察长和另外四造,加入答辩方之列。

吉隆坡高庭昨天允准西蒂卡欣修改起诉状,将五人新增入这起民事诉讼的答辩方名单。总检察署并未反对。

除了并无点名的总检察长外,另外新增的四名答辩人是三名副检察司和一名调查官。

西蒂卡欣的代表律师沙哈迪瓦(Saha Deva Arunasalam)今天向《当今大马》证实,这是法庭昨天裁决的结果。

也要求索赔恶意起诉

沙哈迪瓦也提到,本次申请修订诉状,还包括要求索赔恶意起诉。

“是的,总检察长和(联邦直辖区宗教理事会,MAIWP)律师不反对,我们申请将他们五造列为答辩方,也不反对我们纳入索赔恶意起诉。”

“司法专员允准我们的申请。”

他说明,法庭昨日批准后,就会修订起诉状,之后将把新的版本寄给各造。

“法庭择定2021年11月30日办理案件管理,但目前还在等待总检察长的回复。他可能会针对西蒂卡欣的索赔,寻求调解。”

调查官当初建议提控

根据《当今大马》查询,西蒂卡欣是在今年5月3日,入禀吉隆坡高庭,申请修订起诉状。

根据申请书,当初是调查官建议,将西蒂卡欣提控至推事庭;而三名副检察司负责代表总检察长,在推事庭与西蒂卡欣对立。

她指控答辩方渎职,并申诉遭错误监禁,因而违反宪赋人权。

根据申请书,西蒂卡欣是在2016年4月3日晚上10点30分,至隔日凌晨2点半之间遭错误监禁,前后长达4小时。她指控,这侵犯宪法第5(1)条款的人身自由权。

她重申,遭执法当局逮捕时,执法人员并没有告知是触犯哪条法律,进而违反宪法第5(3)条款。

联邦宪法第5(3)条阐明,若有人被捕,应当尽快告知被捕原因,并必须允许其会晤代表律师,与之商议及辩护。

西蒂2016年遭逮捕囚禁

西蒂卡欣在该民事诉讼,索取一般赔偿、加重和惩罚赔偿,加上从案件审讯开始至结束的5%年利率,以及堂费和法庭认为恰当的赔偿。

2016年4月3日,直区宗教局闯入吉隆坡万丽酒店(Renaissance Hotel )举行的跨性别闭门活动,逮捕活动主办者和参与者,包括西蒂卡欣。直区宗教局当时坚持,该场活动是选美活动,违反伊斯兰教义。不过,主办单位却否认是选美活动,反称是是慈善筹款活动。

西蒂卡欣事后扬言起诉直区宗教局非法逮捕,但却苦于没有官员的名字。她随后入禀诉讼,并获得法庭谕令让直区宗教局提供名单。

隔年6月23日,她却被控在该晚宴妨碍公务员执行任务,触犯刑事法典第186条文,惟西蒂卡欣否认有罪。但吉隆坡推事庭后来在2020年判决,由于检方无法证明西蒂卡欣表罪成立,因此西蒂卡欣可无罪释放。

2019年,西蒂卡欣就此案入禀法庭,起诉联邦直辖区宗教局(JAWI)及其他18造错误逮捕与非法监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