掀议老师获检署不起诉,反而针对艾恩报警
中学生艾恩昨天传出遭老师起诉诽谤,索偿100万令吉后,警方对老师开“强暴笑话”的调查再度受到关注,但令人意外的是,案件原来早以“不提控”不了了之。
雪州双溪毛糯警区主任萨法桐(Shafa’aton Abu Bakar)向《当今大马》证实,警方早将调查报告呈至总检察署。
傍晚6点40分更新
中学生艾恩昨天传出遭老师起诉诽谤,索偿100万令吉后,警方对老师开“强暴笑话”的调查再度受到关注,但令人意外的是,案件原来早以“不提控”不了了之。
雪州双溪毛糯警区主任萨法桐(Shafa’aton Abu Bakar)向《当今大马》证实,警方早将调查报告呈至总检察署。
她补充,副检察司后来于6月8日裁定案件“没有进一步行动”(NFA)。
艾恩父亲赛夫(Saiful Nizam Ab Wahab)受询时,向《当今大马》表示,他会就新发展咨询律师,以确定下一步的行动。
涉案教师反报警
不过今天较后,艾恩推文透露,涉案教师针对他们反报警,因此她跟父亲明天将会晤警方。
赛夫表示,律师山卡拉(Sankara Nair),以及八打灵国会议员玛丽亚陈、士布爹国会议员郭素沁届时会陪同他们。
17岁的中学生艾恩(Ain Husniza Saiful Nizam)今年初在社媒揭露,一名男教师在体育与健康教育课,讨论性骚扰时言语猥亵,且开玩笑说“如果你要强暴某人,别强暴那些18岁以下的,强暴18岁以上的”。
这次揭露引起社会的哗然。不但如此,艾恩之后更遭同学发现恐吓要强暴她,使得公民社会纷纷起来声援,而且关注普遍存在的强暴文化。
另外,警方在接获报案后,传召涉案教师等人录供调查。为安全起见,艾恩不再到校上课,后来反遭学校扬言以“无故缺课”理由开除。
昨日,艾恩的父亲证实,涉案教师向17岁的艾恩发律师信,要求道歉及赔偿100万令吉,否则将提出诽谤起诉。
行为不足构成刑事罪
另外,一名熟知案件的匿名高级官员向《当今大马》透露,副检察司决定不采取进一步行动,部分原因在于“没有充分的刑事成分足以构成罪行”。
“虽然这名教师在课堂中发言时缺乏敏感,没有顾及女学生的感受,但是他的行为并不足以构成提控上庭的刑事罪名。”
“警方援引了好几条法律调查,包括《2017年性侵害儿童法令》(SOACA)第11、12、15条文,以及《刑事法典》第509及294条文。”
这名消息人士以匿名方式受访,是因为他不获允许直接对媒体发言谈论案件。
《2017年性侵害儿童法令》第11条是有关与儿童的性沟通;第12条文是性诱拐(child grooming);第15条文则是对儿童造成非肢体的性侵害。
《刑事法典》第509条文是以言语或肢体动作侮辱他人,第294则是涉及公然猥亵。
其他17证人说法不同
消息人士也透露,其他17名证人录供时说的案件情况有些许不同。
例如,其他录供的学生提及,老师有告诉同学,如果强暴了超过18岁的人,将会判处监禁且可被鞭刑。“但是(艾恩的)社媒发帖却没提及这部分。”
“除了那名女孩(指艾恩),另外4名学生有3人同意她,他们感觉那算是性骚扰。”
“不过,同时也有另外17名在场学生认为,这名老师没做错什么。”
这名匿名官员称,这名老师当时是按照性骚扰相关的课纲教课,警方调查时有参照课纲,并将此纳入案件考量。
不过,他认同这名老师确实有犯错,因为他未能在教书时更加谨慎敏感。
“这名老师理应知道如何更好地传达,尤其是他已经有21年的教学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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