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马不是君主专制,公民组织抨检长言论荒谬
总检察长依德鲁斯指首相依斯迈沙比里已获国家元首判定支持,因此不必再面对信任动议考验。对此,公民组织联盟批评,依德鲁斯的说法荒谬可笑,亦有违马来西亚的宪政民主精神,令总检察署蒙羞。
“专业国会种子社群”今日发表文告,提出五大质疑,否定依德鲁斯的说法。
总检察长依德鲁斯指首相依斯迈沙比里已获国家元首判定支持,因此不必再面对信任动议考验。对此,多个公民组织批评,依德鲁斯的说法荒谬可笑,亦有违马来西亚的宪政民主精神,令总检察署蒙羞。
“专业国会种子社群”今日发表文告,提出五大质疑,否定依德鲁斯的说法。
“首先,根据依德鲁斯的立场,他是在说马来西亚奉行绝对王权的君主专制吗?”
文告表示,马来西亚秉持君主立宪的议会民主制度,无论是君主、行政、国会或是司法,没有任何权力机构拥有绝对权力或高于一切。
文告说明,国家元首此前也曾在7月29日及8月18日文告中声明,本身仅是依据宪法行事。
“专业国会种子社群”(Seed Community for a Professional Parliament)是由多个公民组织组成的联盟。本次文告是由净选盟、智库民主及经济事务研究中心(IDEAS)、“18岁投票”(Undi18)、愿景工程(ENGAGE)、政治改革和民主中心(REFORM)和研究机构“信誉之家”(Bait Al Amanah)联署发出。
是否在否定议会民主制
它们质疑,依德鲁斯为了让政府避过信任动议,如同否定宪法所赋予下议院的权力和权威,乃至国家的民主原则。
“从国家王宫于8月18日的文告明显看出,国家元首深知议会的宪法角色,也明确劝谕新首相,必须尽快在下议院提呈信任动议,以验证他获得大多数国会成员的信任。”
“第三,把依斯迈的任命试图定位为元首行使’绝对权力’,不能受到信任动议的鉴定,依德鲁斯实际上是认为元首在8月18日的劝告,不符合宪法或不应该遵循的?”
依德鲁斯能力让人生疑
联署组织也质疑,依德鲁斯是否在否定议会民主制度的基本原则,即在联邦宪法第40(2)(a)及第43(2)(a)条文下,首相有义务确认自己取得国会的多数支持。
他们也质问,依德鲁斯把依斯迈的任命,定调为元首的“绝对权力”,是否有意借此钳制社会对此事的异议,并为日后可能采取行动的做法铺路。
“在等待总检察长回应的同时,我们清楚知道在《1952年国会(特权和权利)法令》和议会常规下,下议院可以传召任何人,包括总检察长以回答和澄清那些威胁或质疑议会权力、权利和特权的立场。”
他们形容,依德鲁斯的言论完全站不住脚,只会令人质疑对方担任此职的能力,并对国家立法和治理议程带来不必要的干扰和阻碍。
称违宪和否定元首权力
依德鲁斯前天(上周六)发表文告表示,元首是行驶宪法第40(2)(a)条文的权力选出新首相,而新首相掌握114席的国会支持,已经由元首判定,因此不必再接受信任动议考验。
他更称,如果新首相的委任依然需要元首以外的其他方面来确认,这不但不符合联邦宪法,而且将否决联邦宪法所赋予国家元首的权力。
不过,数名律师援引宪法条文,驳斥依德鲁斯的说法。
行动党资深领袖林吉祥也炮轰,批评依德鲁斯不但违反国家元首的谕令,也可能破坏朝野有意达成的政治停火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