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庭今日批准人民公正党主席安华和特赦局的上诉,撤销律师凯鲁阿占针对安华3年前获全面特赦所挑起的诉讼。

安华和特赦局因为不服高庭早前驳回他们撤讼申请的裁决,而上诉至上诉庭。

以哈斯扎娜(Has Zanah Mehat)为首的三司批准安华和特赦局的上诉,并裁决凯鲁阿占对上诉人所提出的主张,明显的站不住脚,因为他没有透露任何起诉他们的充分理由。

另两名法官是莫哈末苏菲安(Mohd Sofian Abd Razak)和李兴长(Lee Heng Cheong)。

无权质疑特赦局劝告

哈斯扎娜指出,凯鲁阿占(Mohd Khairul Azam Abdul Aziz)无权质疑特赦局给予国家元首的赦免劝告,以御准特赦。

“我们认为赦免和国家元首特赦上诉人(安华)的程序,没有在任何方面或以任何形式侵害答辩人(凯鲁阿占)的个人或法律或任何的权益。”

她说,法庭无法改变或确认根据行使皇家特赦权而作的决定,因此法庭无从裁断本案。

她提到,联邦宪法第42条款阐明特赦的权力,以及此权力不仅限于刑罚,也包括定罪。

她补充,法庭也裁决,特赦局是根据联邦宪法合法组成。

高庭在去年9月21日驳回安华和特赦局的撤诉申请,理由是作为一名公众和有律师资格的凯鲁阿占具兴讼的法律地位。

凯鲁阿占是在去年2月26日入禀诉讼,分别将特赦局和安华列为第一和第二答辩人。

他声称,在2018年5月9日第14届全国大选后,当局为确保正在监狱服刑的安华获特赦,而采取多项违宪的行动。

他说,安华所享有的全面特赦违反联邦宪法第42(4)和(5)条款,因为元首的特赦权力应该是基于特赦局的劝告行事,他质疑,在第14届大选新政府上台后,特赦局还未正式成立。

联邦法院是在2015年2月10日维持上诉庭宣判安华鸡奸其前私人助理赛夫罪名成立,以及坐牢5年的裁决。

本日的庭审是在线上执行,上诉庭分别聆听安华代表律师哥巴斯里南、代表特赦局的高级联邦律师苏扎娜(Suzana Atan),以及凯鲁阿占的律师哈聂夫的陈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