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午2点59分更新

民兴党纳闽国会议员罗兹曼今天面控后喊冤,控诉自己是因为拒绝背叛民兴党,转而支持政府,才会面对贪污罪提控。

他指控,其案件乃政府谋划已久的政治提控。

罗兹曼也透露,在此之前,当局曾两次受传召他出庭面控,但最终都没有下文。

“对我而言,这项行动背后有两个目的,隐藏着特定方面的政治利益。”

“(第一)他们要我离开民兴党并支持政府。过去1年8个月以来,他们一再引诱我,还献议给我官职。与此同时,本案也是为了施压于我。“

“(第二)当我拒绝屈从于他们的压力和引诱时,他们便发动这次提控,欲在第15届大选前破坏我的名誉。”

罗兹曼是今早面控后,于法庭外向媒体发言。

未揭威胁者身份

询及是谁指控和施压,罗兹曼则未透露对方身份。

“我身在野时,我们经常听到各种警告(威胁)。”

他重申,有人曾经献议和威胁其离开民兴党。

“不过,我不要,因为我认同民兴党的意识形态,那符合我的精神理念。”

“我要继续在民兴党斗争,我想要与其他同仁继续斗争,遏止滥权和贪污,避免这些问题威胁国家。”

“凑巧的是,当我知道自己是滥权受害者时,我却被指控滥权了。

“这是一段很好的经验。我很乐观,我可以利用这个场域(继续斗争)。”

罗兹曼重申,不仅会继续对抗滥权,还会支持体制改革,以便重要执法机关,如反贪会、警队、选委会,以及立法、司法、行政三部门,能够免于滥权者的掌控。

“监督和制衡是这个国家未来的关键。”

被控涉以权牟私

稍早前,罗兹曼被控在三年前担任纳闽港务局副主席时,为一家公司取得政府合约,而他的父亲和兄弟跟相关公司有着利益关系。

他被控在2018年3月23日下午2点半至5点半之间,在布城交通部9楼的办公室,犯下以职权为自己或亲属牟取利益的罪行,抵触《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23(1)条文。

不过,罗兹曼不认罪,获准以10万令吉保释候审。

罗兹曼是两届的纳闽国会议员。他原是在2013年及2018年,当选为巫统国会议员,但在第14届大选后跳槽至民兴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