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制罪行与国会重叠,二组织质疑丹伊刑法违宪
《2019年吉兰丹伊斯兰刑事法令(一)》本月生效,唯五大宗教咨询理事会和伊斯兰姐妹会纷纷质疑,有关法令违宪。
五大宗教咨询理事会(MCCBCHST)主席沙达(Sardar Jagir Singh)昨天就发文告呼吁,吉兰丹州政府检讨这项法令,因为有关惩戒同性恋等行为的条文已经违宪。
《2019年吉兰丹伊斯兰刑事法令(一)》本月生效,唯五大宗教咨询理事会和伊斯兰姐妹会纷纷质疑,有关法令违宪。
五大宗教咨询理事会(MCCBCHST)主席沙达(Sardar Jagir Singh)昨天发文告呼吁,吉兰丹州政府检讨这项法令,因为有关惩戒同性恋等行为的条文已经违宪。
他也引用法庭的一项判决说明,针对相关罪行立法是国会的权限。
“因此,吉兰丹州政府应检讨其《2019年吉兰丹伊斯兰刑事法令(一)》,以符合有关联邦法院的判决,避免抵触联邦宪法。”
他所谓的联邦法院判决,是涉及一名男子Iki Putra Mubarak挑战《雪州伊斯兰刑事法令》第28条文违宪的案件。
有关条文阐明,雪兰莪穆斯林进行“非自然性行为”乃是一种罪行。
当时,以首席大法官东姑麦文(Tengku Maimum Tuan Mat)为首的联邦法院九司一致裁决,由于国会已通过《刑事法典》第377A条文管制“非自然性行为”,州议会不能再针对此立法,因此宣判《雪州伊斯兰刑事法令》第28条文无效。
不能再针对肛交等立法
有鉴于上述判决,沙达指出,既然肛交已在刑事法典中构成罪行,《2019年吉兰丹伊斯兰刑事法令(一)》中有关“肛交”和其他同性恋行为的罪行也将失效。
随着获得吉兰丹苏丹莫哈末五世御准,《2019年吉兰丹伊斯兰刑事法令(一)》已从11月1日开始生效。
这项法令共列出24种罪行,包括巫术、谎称为先知、企图脱教、奸尸、人兽交、纹身、对父母不孝、赌博和吃秤等。
此法令旨在取代1985年(吉兰丹)伊斯兰刑事法令,其惩罚因罪行而异,但最高可判监3年、罚款5000令吉和鞭笞6下。
不能再针对肛交等立法
另一方面,伊斯兰姐妹会(SIS)也批评和质疑,新法令是否合宪。她们也担心,这项法令将突显一种“隐晦”的伊斯兰观点,压制批判思考。
“我们也觉得,这项进展危险且令人担忧,因为它侵犯了民主的基本原则,即通过专横的条文和惩罚不服从者来抑制批判思考与表达。”
“它不能反映一个兼容、进步和宽容的伊斯兰,只显示伊斯兰是苛刻的宗教。因为,只有极少数穆斯林有勇气质疑、挑战甚至是讨论宗教事务,就算他们怀疑一些在时代和环境变迁下,已似乎不公平及不合时宜的教义。”
此外,伊斯兰姐妹会质疑,吉兰丹州务大臣阿末耶谷声称,有关法令旨在教育和引导犯法的穆斯林重返伊斯兰正途,不纯粹是要惩戒他们的说法。
“修复(restorative)和应报(retributive)在这个脉络下是什么意思?”
“虽然有提到,要求年轻罪犯在清真寺祈祷司监督下进行社会服务,但所谓对被伊刑法视为罪行的行为之修复和应报,是什么意思呢?提呈355号法令又能如何达到此目标?”
《1965年伊斯兰法庭(刑事权限)法令》(355号法令)限制,伊斯兰法庭的最高刑罚为5000令吉罚款、监禁3年及民事鞭笞6下。
伊党不断建议修订有关法令,以提高刑罚至10万令吉罚款、监禁10年及伊斯兰鞭刑100下,似乎是为在吉兰丹和登嘉楼落实固刑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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