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午1点16分更新

高庭今天批准麻坡国会议员赛沙迪的申请,而将其被控挪用112万令吉政党资金的案件,从吉隆坡地庭移交给高庭审理。

高庭法官莫哈末再尼(Mohamed Zaini Mazlan)是今早批准赛沙迪的申请。

换言之,原订下周在吉隆坡地庭的审讯将取消。

莫哈末再尼裁决时表示,他相信该案件很可能涉及一些非寻常的法律问题,因此为了公正起见,最好能交由高庭审理。

“因此,申请获得批准。”

赛沙迪的代表律师为哥宾星,副检察司旺沙哈鲁丁(Wan Shaharuddin Wan Ladin)负责检控。

或挑战反贪法条文

哥宾星(上图)早前在陈词时指出,本案应交由高庭审理,因为高庭最适合裁决任何可能在审讯期间出现的法律问题。

他提到,其中可能遭到挑战的法律为反贪会法令的第62条文,有关条文要求被告在审讯前提供答辩书给控方。

他声称,他们可能在审讯过程中挑战这个条文,因为它已妨碍了赛沙迪获得公平审讯的权利。

不过,旺沙哈鲁丁反驳说,地庭法官也有能力在审讯过程中,针对任何涉及法律效力的课题做出裁决。

不认罪而保释候审

赛沙迪也是前青体部部长和前土著团结党青年团长。去年3月初,他向警方投报,声称住家保险柜内的25万令吉现金不翼而飞。不过,反贪会反过来开档调查为何赛沙迪握有巨款。

今年7月,他被控不当挪用112万令吉政党资金,他并不认罪,保释候审。

首项控状为,赛沙迪涉嫌在去年3月6日,通过联昌国际银行(CIMB)的支票,不当挪用原属团结党的100万令吉。

第二个控状则是赛沙迪涉嫌于2018年4月8日至21日之间,在吉隆坡Taman Pandan Jaya的马来亚银行,不当挪用团结党青年团的12万令吉。该款项原拟用在2018年第14届大选。

首项控罪涉及刑事法典第405条文(刑事失信罪),并可在刑事法典第406条文下被判刑。一旦罪成,最高可监禁10年、鞭笞和罚款。

第二项控罪涉及刑事法典第403条文(不诚实盗用财物或失信)。一旦罪成,最高可被判监禁5年,鞭笞和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