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庭驳回前首相纳吉的SRC案上诉,更直指纳吉的犯罪行为乃“国家之耻”。尽管纳吉不满法官的评价,但诚信党雪邦国会议员哈尼巴认为,这是纳吉罪有应得。

哈尼巴发文告表示,正是纳吉造成的一马公司丑闻,才会招来“国家之耻”(national embarrassment)的骂名,而纳吉也将毕生背负这个痛苦的事实。

“一时之间,‘国家之耻’的流行语风靡全球!“

”不幸的是,纳吉将终生都背负这个痛苦的事实。毕竟,正是他的一马公司大戏,让他贴上这个不受欢迎的标签。“

错在纳吉自己律师团

他说,虽然纳吉的首席代表律师沙菲宜不满上诉庭使用如此强烈的字眼,但法官的批评并非毫无根据。

反之他表示,在详阅上诉庭的书面简易判词后,就可明白法官使用“国家之耻”这词,实为“公平、合理且符合情境。”

”如果我们真要追究是谁的错,那肯定是纳吉自己的律师团队。“

他表示,纳吉律师团所提出的抗辩论点主要指纳吉一切都是为了国家利益;但根据判决书第74段至77段,上诉庭断然拒绝这个站不住脚的论点。

他也指出,纳吉的律师团队依赖的辩方证人,如前总检察长阿班迪、前反贪会主席祖基菲里及前财政部秘书长依尔万,其证词也都不获法官接纳。

论点荒谬引法官愤怒

根据哈尼巴,纳吉的律师后来又称,纳吉的行为都是为了国家利益,因此就算处理公司资金时出现不当管理,也都是无意为之。

不过,哈尼巴说,法庭同样驳回这种让人质疑的辩护论点。

“毋庸置疑,一马公司大戏让大马名誉受损。”

“纳吉应该要知道的一点是,他的辩护是如此脆弱,以致引起法官的愤怒。”

纳吉应耻于自己行为

“总而言之,在我看来,法官用‘国家之耻’一词,乃公平、合理且符合情境。”

“毫不夸张地说,法官创造了这个流行语,其实是试图把事情带回原点——纳吉应该为他对国家所做的事感到羞耻。“

上诉庭是在周三驳回纳吉的SRC国际公司案上诉申请,维持高庭的裁决,即纳吉在4200万令吉的SRC案7项控罪成立。

上诉庭也维持高庭裁定的刑罚,即纳吉必须监禁12年与罚款2亿1000万令吉。

不过,上诉庭允准辩方暂缓刑罚,以待辩方向联邦法院上诉。

纳吉闻判后坚称自己清白无辜,并驳斥法官对他的“国家之耻”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