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高庭今天宣判,巫统华玲国会议员阿都阿兹的胞兄阿都拉迪夫,在串谋胞弟索贿案中无罪释放。

阿都拉迪夫之前仅获判“获释但不代表无罪”(DNAA)。

不过,在今天高庭判决后,阿都拉迪夫已经完全摆脱这项罪名。

承审法官柯林(Collin Lawrence Sequerah)今午裁决,阿都拉迪夫的上诉申请有理据。

他表示,检方无法充分说明法庭应该宣判“不构成无罪的释放”,而不是全面无罪的原因。

“案情发展趋势显示,除非有充分理由说明法庭应该宣判DNAA,而不是全面无罪。”

检署无法二度提控

他指出,检方主张阿都拉迪夫应该获判“不构成无罪的释放”,是因为阿都拉迪夫将出庭指证阿都阿兹。

但他认为,这反而会让阿都拉迪夫受到检方勒索,必须作出有利检方的证词。

根据大马刑事法律,一个人获判“不构成无罪的释放”后,理论上可以在同一罪控下再度被控。但一旦获得无罪释放,则检方不能再援引同一罪行提控。

阿都拉迪夫的代表律师是加哈柏丁(Jahaberdeen Mohamed Yunoos ),而检方代表是副检察司聂哈丝丽妮(Nik Haslinie Hashim)和哈菲扎图(Hafizatul Ifa Ab Razak)。

不满仅获判DNAA

阿都阿兹也是朝圣基金局前主席。在阿都阿兹所涉及的贪腐案中,阿都拉迪夫原本面对两项控罪,即与阿都阿兹串谋向Menuju Asas私人有限公司董事会莫哈末里祖安收取400万令吉现金贿款。

不过,2021年2月,他因为转为控方证人而获撤销串谋控罪。同年9月,他进一步入禀申请,要求法庭全面判他无罪。

去年9月,阿都拉迪夫此前被控串谋胞弟阿都阿兹索贿,但较后因转为控方证人,而获得“不构成无罪的释放”。他如今进一步入禀申请,要求法庭全面判他无罪。

阿都阿兹则被控10项洗黑钱罪名以及3项涉及520万令吉的贿赂罪。他涉嫌在2013年至2018年担任朝圣基金局(Tabung Haji)主席期间,协助Menuju Asas公司通过闭门竞标方式,获得工程部的霹雳和吉打道路工程合约。上诉庭目前正在审理阿都阿兹的撤控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