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长坚称儿童改教属州权,联邦法院判决仅“诠释”
国会报道
联邦法院在2018年裁定,儿童改教必须取得家长双方同意,惟管理宗教事务的首相署部长依德里斯阿末却贬低这个标杆判决,形容它只是联邦法院的“诠释”。
依德里斯阿末(Idris Ahmad)表示,根据宪法,各州有权按照各自意愿制定法律,管理伊斯兰事务,如儿童改教,因此这种权利应当受尊重。
国会报道
联邦法院在2018年裁定,儿童改教必须取得家长双方同意,惟管理宗教事务的首相署部长依德里斯阿末却贬低这个标杆判决,形容它只是联邦法院的“诠释”。
依德里斯阿末(Idris Ahmad)表示,根据宪法,各州有权按照各自意愿制定法律,管理伊斯兰事务,如儿童改教,因此这种权利应当受尊重。
他表示,许多穆斯林儿童是由非穆斯林监护人照顾,并得到良好的抚养。
“尽管联邦法院将(联邦宪法)第12(4)条文诠释为(儿童被改教)必须获得家长双方同意,但其中最重要的是儿童的福利。”
“宗教是福利的一个重要面向,所有人都必须考虑到儿童的最大利益。”
《今日自由大马》报道,依德里斯阿末是于昨日,在国会回应公正党双溪毛糯(Sungai Buloh)国会议员西华拉沙(R Sivarasa)的提问时,如此表示。
西华拉沙当时要求联邦政府说明,它采取何种措施来规范各州关于单方面改教的伊斯兰法,以确保联邦法院的裁决获得遵守。
坚称“儿童福利”更重要
依德里斯阿末表示,政府已注意到近日儿童被单方面改教课题,惟坚称儿童福利才是最为重要的面向。
西华拉沙提醒,联邦法院的裁决即是法律,联邦政府必须确保州属遵循这些裁决。
“这并非诠释的的问题,当联邦法院进行裁决,它(裁决结果)即是法律。当儿童在未获得家长双方的同意下被改教,这项改教就是违法的。”
“从你的回答来看,联邦政府似乎对这项严重的问题视而不见。”
“联邦政府应当与各州(政府)接洽,以减少任何法律方面的矛盾。”
哈尼巴促尊重宪法崇高
诚信党雪邦(Sepang)国会议员哈尼巴(Mohamed Hanipa Maidin)随后打岔,提醒儿童被单方面改教的问题,其实出于父母一方试图以“拯救”孩子的借口,利用伊斯兰法庭来擅自抢走孩子。
哈尼巴表示,如果儿童的家长是按照民法结婚,就应该由民事法庭来处理他们后代相关事务。
“宪法是本国最高法律,我们已同意将它是我们社会契约的一部份,以确保法律至高无上(的地位)。如果我们试图贬低宪法,我们最终将遇到问题。”
然而,依德里斯阿末重申,必须尊重各州的司法,及其伊斯兰事务的权力。







Are you sure you want to delete this comment?
This action cannot be undo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