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加产假却排除众多妇女,雇佣法修正案潜伏危机
国会下议院通过1955年雇佣法令修正案,把产假从60天增至98天,已婚男士的陪产假也将从3天增至7天。
不过,这项看似扩大妇女福利的修正案,却潜伏着巨大的危机,即它撤去法令第44A条文,即保障女性雇员无论薪金多少,都可享有产假权利的条款。
一旦没有了44A条文,则雇佣法令下的产假条例,只能按照法令的第一章节(Schedule 1),适用于薪资低于2000令吉的女性雇员。
国会下议院通过1955年雇佣法令修正案,把产假从60天增至98天,已婚男士的陪产假也将从3天增至7天。
不过,这项看似扩大妇女福利的修正案,却潜伏着巨大的危机,即它撤去法令第44A条文,即保障女性雇员无论薪金多少,都可享有产假权利的条款。
一旦没有了44A条文,则雇佣法令下的产假条例,只能按照法令的第一章节(Schedule 1),适用于薪资低于2000令吉的女性雇员。
雇佣法令第一章节阐明,其下的所有条文适用于薪资低于2000令吉的雇员,除非条文另有说明。
人力资源部副部长阿旺哈欣昨日提呈2021年劳工法律(修正)案二读时指出,废除第44A条文是为了要让整个雇佣法令适用于所有雇员的身上,包括薪资高于2000令吉的雇员。
以部门职令来弥补?
阿旺哈欣(下图)声称,政府将会通过颁布部门职令(ministerial order)来达成此目的,不过职令目前还在草拟当中。
“这项修正(允许所有雇佣法令条文不分薪资适用于所有雇员)将会通过部门职令完成,如第265号法令的第2(2)条文那样。”
“人力资源部还在草拟这份职令,但会与第265号法令的修正案一同落实,我们迟些会在国会通过并取得国家元首的御准。”

忧部门职令迟迟不来
不过,部分劳工权益专家却认为,人力资源部这样的做法会把女性雇员置于不利的位置。
健康与卫生倡导组织盖伦中心(Galen Centre)执行长阿兹鲁(Azrul Mohd Khalib)点出,完成部门职令的时间可长可短,无法确认何时才会生效。
“部门职令可以在法令宪报一周后,或是隔年,或是三年后才发出。”
“然而,废除第44A条文却是一个立即生效的法律。这个发展将损害原有的产假福利。”
他在推特发文点出,在昨日之前,所有女性雇员可以不分薪资,在雇佣法令下享有产假福利,然而过了昨天以后,只有薪资少于2000令吉的女性才得享有产假。
“上议院必须把这项修正案驳回给下议院,以修订(雇佣法令)的第一章节。”
修正案生效前应颁令
妇女援助组织(WAO)署理执行主任虞仁聪(Yu Ren Chong)则向《当今大马》指出,人力资源部必须确保雇佣法令的第一章节将会废除,然而现在连草拟法案都还没有。
“我们还没看到这份职令,我们担忧这份职令何时才会准备好,还有里面的内容为何。人力资源部必须在修正法案生效前发布部门职令。”
同时,劳工法改革联盟(LLRC)联合主席哥巴(Gopal Kishnam)与爱琳西维尔(Irene Xavier)通过文告说明,产假不仅是雇佣法令的修正案下受到威胁的雇员保障。
举报性骚有类似问题
他们点出,修正案也废除第81G条文,即允许雇员可以不分薪资待遇举报性骚扰事件,以及第69B条文,把雇员保障扩大至薪资5000令吉以下的职员。
这意味着在这项修正案在没有部门职令的情况下,以上保障只适用于薪资低于2000令吉的雇员。
基于如此,劳工法改革联盟也敦促人力资源部按照此前在会议上的承诺,废除雇佣法令的第一章节。
“我们促请人力资源部迅速采取行动,以解决可预见的政策失误,这是我们应该尽量避免的后果。”
取消薪资上限的指令,必须在修正案宪报以前生效,以确保所有的职业女性享有产假保障。
目前,这项修正案昨日已在国会下议院通过,并将轮到上议院辩论。一旦上议院通过此修正案,法案将呈上给国家元首以寻求御准,然后再宪报落实。
这项修正案除了增加产假天数,也保障怀孕女性不会因为怀孕或怀孕期间生病,而受到雇主开除。
其余修正条文还包括赋予雇员要求弹性工作时间的权利,并可通过书面方式提出申请,但雇主有权同意或拒绝,惟必须在60天内回应雇员的申请,同时需阐明拒绝的原因。
此外,修正案也把零工经济纳入雇员的诠释,让零工职员也享有雇佣法令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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