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明订反歧视条款,妇女组织叹雇佣法修案不足
国会下议院周一通过《1955年雇佣法令修订案》,部分修订条文获得肯定,但也有所不足。妇女援助组织就批评,没有明订反歧视条款,女性在职场遭遇不公,仍可能申诉无门。
妇女援助组织(WAO)今日发表文告指出,修订案并未立法反歧视。
国会下议院周一通过《1955年雇佣法令修订案》,部分修订条文获得肯定,但也有所不足。妇女援助组织就批评,没有明订反歧视条款,女性在职场遭遇不公,仍可能申诉无门。
妇女援助组织(WAO)今日发表文告指出,修订案并未立法反歧视。
该组织表示,该法案授权劳工局总监(Labour Department Director General)调查雇主与雇员之间因歧视引起的纠纷,惟未能有效地消除歧视。
“雇主可能在接受调查后,因未遵守(劳工局)总监指示而遭惩处。然而,该雇主并不会因歧视而遭惩处。”
“未定义歧视。必须定义歧视,包括直接或间接的歧视,以及列出(涉及)歧视的根源,包括性别、宗教、族群及残疾。”
妇女援助组织也指出,这项修订案也未能保护求职者免于歧视,使得雇主能够因性别、簇群、宗教、残疾等因素,歧视潜在的雇员,其中包括对怀孕求职者的歧视。
未保障怀孕求职者
行动党古来(Kulai)国会议员张念群周一在国会辩论该修订案时透露,女性在求职时经常面对与怀孕相关的提问。
“面试时,女性经常会被问及是否怀孕,或是否计划怀孕,(以及)她们的婚姻状况。这是因为雇主想知道,她们(潜在雇员)是否可能会放产假。”
“尽管这项修订立意良善且提供些许保护,但却不够。人力资源部要如何确保女性不会在面试阶段被问及其怀孕状况?”
人力资源部副部长阿旺哈欣(Awang Hashim)澄清,尽管修订案未能保护怀孕的求职者,惟求职者仍能够以其他方式保障自身权益,如向劳动局或“Working For Workers”(WFW)网页投报。
“一旦发生这些事,我们能够采取行动,或展开调查。”
此次修订案禁止雇主,仅因雇员怀孕,或因怀孕生病,就终止雇佣。
此外,修订案也赋予工人按照雇佣契约,向雇主申请弹性工时,惟雇主仍有权拒绝要求,但须注明拒绝原因。
这项修订案也扩大雇员定义,以为零工经济模式下的工人提供保障。
允许提早结束产假
修订案将产假从原有的60天增加至98天,而陪产假则从3天增加至7天。然而,修订案也删除了该法案第44A条文,意即上述产假条例仅适用于薪资低于2000令吉的女性雇员。
该修订案也修订了第37aa条文。此前,第37aa条文仅允许未获得有薪产假的女性,在适任的情况下,于产假期间提前回到工作岗位,以获得收入。
这项修订允许所有女性,包括享有有薪产假的女性,在产假期间回归工作岗位。
妇女援助组织说:“尽管这形式上让女性有所选择,我们要求政府采取措施,确保女性不会被迫提前返回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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