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方今天修改麻坡区国会议员赛沙迪被控,挪用112万令吉政党资金的2项控状,但他否认有罪。

高庭法官莫哈末再尼今早为上述案件进行案件管理,现年29岁的赛沙迪对上述控状皆不认罪。

根据经修改的首控状,赛沙迪担任青年及体育部长时与时任土著团结党青年团(团青)的拉菲克哈金(Rafiq Hakim Razali)串通,透过后者的权力滥用基金内一笔总额100万令吉的资金。

控状指被告于2020年3月6日在吉隆坡中环联昌银行(CIMB)大厦的银行作出上述行为,根据刑事法典第406条文(刑事失信之处罚),一旦罪成,将面对最高10年的监禁与鞭笞。

至于第二项修改的控状,赛沙迪被控滥用团青在马银行伊斯兰银行(Maybank Islamic Bank Bhd)户头的12万令吉资产作为私人用途,促使拉菲克报销这笔数额。

控状指他在2018年4月8日至21日期间,在班登再也花园的马银行作出上述行为,根据刑事法典第403条文不诚实盗用财物或失信,一旦定罪将面对6个月至5年的监禁,以及鞭笞。

审讯期维持不变

在这之前,赛沙迪面对的两项洗黑钱罪控,在2018年6月16日和19日,在位于栢龄花园的一间银行分别将本身在马银行伊斯兰银行户头的5万令吉非法活动收益,转移至本身的土著股权基金(Amanah Saham Bumiputera)户头。

赛沙迪因而抵触2001年反洗黑钱法令、反恐金融法令及非法活动法令地4(1)(b)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4(1)条文下治罪,一旦罪成,将判囚最高15年及最高5倍的黑金罚款。

反贪会的主控官旺沙哈鲁丁说,在这之前定下的审讯日期不变,赛沙迪的辩护律师哥宾星也不反对维持原定的审讯日期。

法官之前择期于6月7至10日、20至22日、27与28日,还有7月4至8日、13至15日及18至22日聆审上述案件,审讯期长达22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