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必要也有滥用风险,律师公会反对修宪法第十条
政府准备修宪为反跳槽法案铺路,然而律师公会却认为,政府为了反跳槽法,欲在宪法第10条文新增第3(a)节,以限制结社自由乃多此一举。
律师公会反而提醒政府,应该废除宪法第48(6)条文中,关于国会议员辞职的规定。
政府准备修宪为反跳槽法案铺路,然而律师公会却认为,政府为了反跳槽法,欲在宪法第10条文新增第3(a)节,以限制结社自由乃多此一举。
律师公会反而提醒政府,应该废除宪法第48(6)条文中,关于国会议员辞职的规定。
律师公会主席谢依琳(音译,Karen Cheah Yee Lynn)今日发文告指出,既有规定允许联邦政府基于公共秩序或道德,限制结社自由。
她进一步指出,跳槽乃失信于民之举,也攸关道德,因此无需修订《联邦宪法》第10条文,即可提呈反跳槽法。
“律师公会认为,修订《联邦宪法》第10条文,剥夺政党党员,尤其民意代表结社自由(的做法)毫无必要。既有规定已允许(联邦政府)基于公共秩序或道德,限制结社自由。”
“基于个人利益或允诺、政治升迁,或两者兼有的无原则更换政党,是对选民赋予其民意代表的信任之误用和背叛。立法(机构)应当明确这一点。”
尽管修订宪法需三分二国会议员的支持,惟援引宪法条款立法,只需简单多数即可。
容易滥用而丧权
谢依琳提醒,联邦政府拟议新增的第3(a)节,将允许联邦法律规范国州议员的党籍,而这项修订可能遭到滥用,进而订立与反跳槽无关,诸多针对国州议员的法律。
“本质上,一旦联邦宪法出现不利于国州议员的既有条款,抑或为了滥用(条款)而修订,拟议修宪案将导致国州议员,就其各自党籍上,比任何时候更丧失结社自由(的权利)。”
“因此,这项修宪案将造成一种局面,即掌权的政府可对其成员,及其联盟成员党,有着更大的控制。”
因此,她质问,是否应当在适当咨询所有利益相关者的情况下,仓促通过这项修宪案,使国会能够以简单多数,就可制订得以控制政党,以及取消国州议员资格的法律。
她表示,律师公会支持制订可操作的反跳槽法,以规范国州议员,并确保政治稳定,惟必须是以创建可靠的民主进程,以及稳定政府为前提,而非造就失去制衡、藐视民主进程,和可能滥权的政府。
不修第48条或违宪
谢依琳也提醒,在不修订《联邦宪法》第48条文的情况下,光修订第10条文无法阻止跳槽,因为任何通过的反跳槽法,都会被视为违宪。
谢依琳点出,联邦宪法第48(6)条文,即辞职的国会议员在5年内不得竞选国会议席的规定必须加以废除。
“一名高尚的国会议员,为改变其政治忠诚,而辞职制造补选,以获得选民重新授权(的做法),应当获得支持而非惩罚。应当允许这种国会议员向其选区(选民),寻求改变政治忠诚的支持或认可。这是有原则且高尚的行为。”
此外,谢依琳也敦促联邦政府尽快履行承诺,提呈反跳槽法。
政府今天在国会提呈修宪案,并让60名朝野议员参与辩论,为之后的反跳槽法令铺路。
不过,国会今天不会投票表决这项修宪案。政府与希盟今早再次协议,延迟修宪案和反跳槽法案,把此二法案交由一个国会特委会研议,待5月底前才提呈国会,一并寻求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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