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法庭屡驳回脱教申请,女子入禀高庭挑战判决
一名32岁的女子在父母离异后入禀伊斯兰法庭,要求脱离伊斯兰教,以正式改信儒教与佛教,但多年来屡遭驳回。
如今,这名女子进一步到民事法庭要求撤销伊斯兰法庭的裁决。
这名女子的父亲,当初是因为要与其信奉伊斯兰教的母亲结为连理,而改信伊斯兰教。
一名32岁的女子在父母离异后入禀伊斯兰法庭,要求脱离伊斯兰教,以正式改信儒教与佛教,但多年来屡遭驳回。
如今,这名女子进一步到民事法庭要求撤销伊斯兰法庭的裁决。
这名女子的父亲,当初是因为要与其信奉伊斯兰教的母亲结为连理,而改信伊斯兰教。
女子是今年3月4日,向吉隆坡高庭申请司法审核的准令。
她在诉状中,把联邦直辖区伊斯兰上诉庭、联邦直辖区伊斯兰高庭、联邦直辖区宗教理事会(MAIWP)以及政府列为答辩人。
不曾实践伊斯兰

根据《当今大马》过目的法庭文件,这名女子的父母已经离异。她提到,其穆斯林母亲不曾强迫她接受伊斯兰教,并让她自由决定信仰。
她也称,其父亲是为了与母亲结婚才改教,而她的父母不曾在日常生活中实践这个信仰。
她也指出,本身从不曾实践伊斯兰或诵读清真言(kalimah syahadah),而一开始是到联邦直辖区伊斯兰高庭申请脱离伊斯兰。
法庭文件里也提到,联邦直辖区伊斯兰高庭在2018年12月10日命令她在2019年1月14日开始,于6个月内出席12次的审前辅导。
当时,这名女子正在中东国家阿曼(Oman)工作,但特别请假飞回马来西亚,最终在同年1月25日完成12次的辅导。
受促上宗教忏悔课
她续说,其穆斯林母亲及母亲的好友也曾到伊斯兰高庭供证,证明她信仰佛教及儒教。
不过,她指出,2020年7月27日,伊斯兰高庭仍然驳回她的申请,反而指示她去上联邦直辖区宗教理事会或宗教司署开办的宗教忏悔课(Istitabah)。
在国内的伊斯兰法制下,宗教忏悔课即宗教矫正课。
伊斯兰高庭也要求她继续出席伊斯兰相关的课程,以及接受伊斯兰教义辅导(akidah counseling)。
这名女子从律师处获悉,伊斯兰高庭的决定是因为宪法第11(1)条所赋予的宗教自由并不适用于穆斯林。
因此,伊斯兰法庭不能允许这类脱离伊斯兰的事件,因为它触犯了伊斯兰条规(hukum syarak),而伊斯兰法庭须捍卫伊斯兰教在国内的地位。
她声称,律师也指出,伊斯兰法庭认为,伊斯兰教义辅导可以协助她重新信仰伊斯兰。
去年12月8日,联邦直辖区伊斯兰上诉庭驳回了她的脱教上诉。
避免破坏伊教形象

她也在申请司法审核的宣誓书中提到,她不接纳《可兰经》,也不认为先知穆罕默德的圣训是人类通用的指引。
她强调,其穆斯林身份乃因法律规定,而非基于个人信仰。
个人而言,她所实践的是儒教和佛教徒的生活,长期会到佛教庙宇去朝拜,庆祝相关的节庆,实践相关的习俗;平时也会食用非清真食物,如猪肉及酒精。
“我寻求(法庭)宣判脱离伊斯兰教,以反映我真实的信仰,也避免伊我的行为损害斯兰的形象,因为我并不想假装是一名穆斯林。”
她希望民事法庭尽快处理其司法审核,因为伊斯兰法庭或许会因为她改信儒教与佛教,而对她进行刑事惩罚。
她认为,伊斯兰高庭与上诉庭无权处理该案件。而要求民事法庭批准其司法审核。
她也要求民事法庭发出临时庭令,暂缓伊斯兰法庭在有关司法审核审结前,执行对她的裁决。
吉隆坡高庭将在4月27日审理她的司法审核准令申请。
一旦取得准令,隆高庭会择日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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