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伦斯被控滥用毒品罪,不认罪获准保外候审
行动党巴硕勿打马州议员特伦斯今天被控滥用毒品罪,但他并不认罪,获准保外候审。
下午2点20分更新
行动党巴硕勿打马州议员特伦斯今天被控滥用毒品罪,但他并不认罪,获准保外候审。
根据控状,特伦斯(Terence Naidu)涉嫌于今年1月14日凌晨12点13分,在威中警区总部被发现体内含有冰毒,继而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15(1)(a)条文(滥用毒品)。
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不超过5000令吉或监禁不超过2年。由于其控罪也在《危险毒品法令》第38B条文同读,罪成服刑后还需面对不少于两年和不超过三年观察期。
特伦斯并不认罪。推事努鲁拉西达(Nurul Rasyidah Mohd Akit)允准被告以4000令吉保释金和一名担保人的条件保释。
推事也择定5月17日管理案件。
原本要求5千保释金
特伦斯的代表律师为行动党的两名议员——蓝卡巴及雷尔。
主控官则是凯鲁(Khairul Anuar Abdul Halim)。凯鲁原本要求5000令吉的保释金,但蓝卡巴向推事求情。
蓝卡巴表示,特伦斯既是律师,也是需要服务选民的国会议员。
“自他(特伦斯)受逮捕的第一天起,他一直与警方合作,他也没有潜逃的风险。”
蓝卡巴较后向媒体指出,此案将是特伦斯洗清其罪名的机会。
“特伦斯有机会(脱罪)因为化验报告显示,他对毒品检测呈阴。”
年初遭到警方逮捕
1月13日,特伦斯在北赖一家夜店遭到警方逮捕,并发现其尿检对毒品呈阳,继而遭到警方援引滥药罪延扣调查。但他后来为自己喊冤,声称有人在他的饮料“加料”。
惟特伦斯强调,自己并没有摄入任何违禁药物,惟在夜店期间有人倒了一杯“不寻常”的饮料给他,而他尝了一口后,并没有再喝下去。
他说,他较后也发现在他上厕所时有人到他的桌位,为他的杯子补充饮料。获释隔日(14日),他向警方报案,澄清自己喝到可疑饮料,而且目击证人也已向警方证实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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