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首相纳吉今天下午入禀SRC案最终上诉申请,其中申诉高庭和上诉庭在审理时犯有事实和法律错误,因而他未能获得公平审讯。

根据纳吉律师所入禀的94个上诉理由,纳吉批评吉隆坡高庭和上诉庭在审理时,以本身想法和意向来审判,无视他的律师团所提呈的证据。

纳吉也声称,上诉庭在维持高庭判决时,也犯有事实和法律的错误。

法庭未能分辩虚实

纳吉表示,高庭和上诉庭在审理他的案件时,未能正确评估证据,也无法辨认已证实和未经证实的事情。

他也表示,法庭此前无法辨清哪些是合理推论,哪些又是仅基于建议、毫无根据的指控、揣测、猜疑和传闻而得出的猜想。

纳吉也说,高庭错误认定某些文件真实而接纳它们,而上诉庭也跟着错误接受高庭的判断。

以自己意向来裁决

“上诉庭和高庭在审视指控要素时,在事实以及/或法律上,错误使用他们自己的逻辑和意向,而这与口头以及/或书面证据相悖。“

此外,纳吉的上诉书也申诉,自己未获得公平的审讯,尤其是检控方在审讯前,没有公开未使用的案件素材,而这些素材或对他有利。

“总的来说,上诉人将提出上诉庭和高庭所犯的错误,以及检方否决了上诉人在联邦宪法下的权力,导致上诉人无法获得公平公正的审讯,是严重的不公正。”

2020年7月28日,吉隆坡高庭宣判,纳吉在SRC案的7项罪名全部成立,处以监禁12年及罚款2亿1000万令吉的刑罚。

纳吉随后提出上诉,但上诉庭于2021年12月8日驳回上诉,维持高庭的裁决及刑罚。但上诉庭允准暂缓执行裁决,以待纳吉向联邦法院上诉。

纳吉原应最迟在两周之前即入禀上诉,但联邦法院给予宽限,允许他在今天入禀SRC案的最终上诉。

此外,纳吉也将在6月前向法庭申请,委任女皇律师为他在SRC国际公司案的上诉中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