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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法院驳回前首相纳吉的申请,不允许为SRC案提呈新证据。

以首席大法官东姑麦文为首的联邦法院五司今日一致驳回纳吉的申请,即要求提呈前国家银行总裁洁蒂(Zeti Akhtar Aziz)丈夫道菲阿曼的银行资料作为新证据

东姑麦文今午裁定,纳吉的上诉申请缺乏法律依据,其要求提呈的新证据与SRC案无关。

她说,纳吉的上诉申请并未符合规定,即有关证据是在高庭审理SRC案期间,并未出现的证据。

“本次要求引证的证据与另一宗一马公司案(纳吉挨控滥权贪腐罪,涉及22亿8293万令吉)有关,而不是与本案(上诉SRC案,涉及4200万令吉)有关。”

“我们看不到本次寻求提呈的证据与本案有何关联。”

欲提呈证据范围过于广泛

她也指,纳吉要求提呈的新证据范围过于广泛,没有进一步具体说明。

同时,她说,纳吉的宣誓书也没有阐明提呈的理由,以及新证据涉及的潜在证人与哪件具体事实有关。

“(控方从纳吉在SRC案自辨环节开始时,就提供)证人(如洁蒂)。”

“不过,上诉方(纳吉)却拒绝传召(证人)。”

昨天,副检察司西谭巴兰(V Sithambaram)在联邦法院主张,纳吉要提呈的新证据与本案无关。他说,道菲的银行户口是在2008至2009年期间收到一笔款项,但纳吉通过私人户口收取SRC资金则是在2014年年底至2015年年初。

他补充,当那笔钱汇进道菲的户口时,SRC根本还没存在。

驳”未受公平审讯“之说

东姑麦文认为,与纳吉律师的说法不同,上诉庭12月7日是在公平审理后,才驳回“提呈新证据”的申请。

她说,上诉庭在《1964年法庭司法权法令》第15A条文赋权下,采取线上线下混合模式聆审庭案。

她说明,当律师团队有人确诊冠病或近距接触患者时,法庭可以援引上述条文,照常审理案件。

她表示,正在隔离的律师团队也可通过现代科技,取得法庭文件。

她续指,上诉庭当天已经给予上诉方和检方各约一小时陈词。

此前,纳吉首席辩护律师沙菲宜向联邦法院投诉,上诉庭并未公平审讯。他说,上诉庭拒绝纳吉律师团队以冠病为由,要求展延12月7日审讯的申请。

东姑麦文提到,纳吉律师团队在12月2日的“最后一刻”才入禀申请,并且在上诉庭聆审的前一天,还在提呈答复文件。

“是上诉方在如此靠近裁决日(12月8日)的日子提呈申请。”

“上诉方的聆审权利并未受到剥夺,获得公平审讯的权利也未受剥夺。”

她补充,上诉庭正确地裁决,即纳吉要求提呈新证据的申请并没有依据。

SRC主案上诉审理日未定

今日承审的另外4名法官分别为上诉庭主席罗哈娜(Rohana Yusuf)、马来亚大法官阿查哈(Azahar Mohamed)、东马大法官阿邦依斯甘达(Abang Iskandar Abang Hashim),以及联邦法院法官莫哈末扎瓦威(Mohd Zawawi Salleh)。

纳吉此前向联邦法院上诉,挑战上诉庭在去年12月7日驳回其要求提呈新证据申请的裁定。

翌日,上诉庭驳回纳吉SRC主案上诉申请,维持高庭裁决,即纳吉在4200万令吉的SRC案7项控罪成立,监禁12年与罚款2亿1000万令吉。

不过,上诉庭允准辩方暂缓刑罚,以待辩方向联邦法院上诉。

至今,联邦法院尚未择定日期,聆审纳吉的SRC主案上诉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