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璃市宗教司阿斯里主张,律师为罪犯辩护是一种罪恶,惟人权委员会认为,这个说法违反基本人权。

人权委员会昨天发文告声明,寻求律师代表是联邦宪法保障的权利,应该受到尊重和维护。

“个人选择让律师代表发言,是需要受到尊重的基本人权。”

“一个人在证明有罪之前,理应假定为无罪。他有权获得法律代表,在庭上拥有辩护的权利。”

人权委员会也支持掌管法律事务的首相署部长旺朱乃迪之说法。

此前,旺朱乃迪回应阿斯里道,律师无权决定一人有罪或无罪,而且判罪是法官的权限。

阿斯里:比性工作还糟糕

阿斯里(Mohd Asri Zainul Abidin)上周在部落格撰文指出,辩方律师必须先研究案子,才决定是否要接纳。

他认为,如果其他人认为当事人有罪,但律师坚信他是无辜的,才应该答应打官司。

但他说,倘若律师相信当事人有罪,却为了私利、傲慢和金钱,而替他打官司,则是一种罪恶。

他形容,拿钱替“罪犯”辩护,比从事性工作还糟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