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与天然气上市公司世霸动力和4名高层挨控报假账后,今日在地庭获无罪释放。 

这4名高层分别是集团执行长兼董事经理阿都卡林(Mohd Abdul Karim Abdullah)、执行董事赛纳兹姆(Syed Nazim Syed Faisal)、财务长阿兹汉(Azhan Azmi)和会计与财务副总裁莫哈末哈菲兹(Muhammad Hafiz Othman)。 

地庭法官卡玛鲁丁(Kamarudin Kamsun)、卡玛(Ahmad Kamar Jamaludin)、艾蜜莉雅(Emelia Kaswati Mohamad Khalid)和沙巴利亚(Sabariah Othman)是在控方告知,该公司及4名高层已于5月9日缴还合共1600万令吉的罚款后,如是裁决。

法庭也谕令将保释金和护照归还予他们四人。

本案的主控官是由来自证券委员会的副检察司哈斯里达祖丁(Hashley Tajudin)、祖来达(Zulaida Zulkifli)和依扎(Izzat Fauzan),以及证委会检控官依祖丁(Mohd Izuddin Mohamed )。

援刑事程序法典撤回

较早前,哈斯里告诉法庭,世霸动力和4名高层已缴清总检察署所开出的罚款。

“随着他们已缴清罚款,控方要求援引刑事程序法典第254条文撤回他们的控状。控方无意继续提控,因此我们建议宣判他们无罪释放。”

阿兹汉、世霸动力和莫哈末哈菲兹的代表律师分别是菲洛兹(Firoz Hussein Ahmad Jamaluddin)、万艾祖丁(Wan Aizuddin Wan Mohammed)和和法瀚(Farhan Read)。

4月11日,哈斯里告诉法庭,世霸动力和4名高层已在3月17日向总检察署提呈陈情书。法庭4月7日接纳,惟他们必需满足数项条件。

世霸动力、莫哈末阿都卡林、阿兹汉、赛纳因和莫哈末哈菲兹,已个别缴还300万令吉罚款。

控状指出,上述5造个别意图行骗,也就是在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公司季度财务报告中,向马交所提交有关世霸动力事务的虚假报表。

他们被指于2022年2月26日在马交所犯罪,抵触2007年资本市场及服务法令第369(a)(B)条文,并与第367(1)条文同读,以及可在同一法令下的第369条文治罪,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最高10年,以及罚款不超过300万令吉。

莫哈末哈菲兹也在雪州莎阿南地庭挨控伪造世霸动力的账目记录,以及此案择定于5月19日过堂。

法庭早前批准莫哈末阿都卡林以50万令吉保外,其余3人的保释金则分别为30万令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