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盛集团管理层遭股东起诉,监管不力导致陷入一马公司丑闻后,如今他们同意以7950万美元(约3亿4860万令吉)与持股人达成和解。

这个股东代表诉讼(Shareholder Derivative Suit)的初步和解已于昨日在曼哈顿联邦法院提呈,并需取得英国法官布罗德里克(Vernon Broderick)的批准。

答辩人的保险公司需向高盛集团支付7950万令吉,以用于合规(compliance)和监管措施,包括赋权其合规主管更多权力,为职员提供匿名投报热线。

《路透社》报道,美国检察官表示,高盛集团协助一马公司发售总值65亿美元的债劵,但其中的45亿美元却以贿赂和回扣形式转移给政府官员、银行家和其他人。

但未承认不当行为

由富尔顿县雇员退休系统(Fulton County Employees' Retirement System)为首的股东在诉讼中表示,高盛执行长索罗门(David Solomon,上图)、前执行长贝克凡(Lloyd Blankfein)和其他相关人士需负责任,因他们“有意识地无视监管责任“,导致该银行错过了有关诈骗的“红色警报”。

答辩人虽然同意和解,但他们均未承认自己的不当行为。高盛发言人杜维利(Maeve DuVally)不愿置评。

股东的代表律师楼Saxena White表示,这笔7950万美元的和解费,“对公司来说是一笔巨大的回报”,也是美国联邦法院第二大的股东代表诉讼。

律师也计划要求高盛支付25%的和解费,或约1990万美元作为律师费用。

2020年,高盛集团了结美国当局的一马案调查,除向当局认错,该集团同意缴付23亿美元(折合95亿3597万令吉)罚款,同时交出6亿美元(折合24亿8765万令吉)的不法利益。

美国司法部检察官办公室于2018年11月提控大马人刘特佐、高盛前银行家雷斯纳和黄宗华。尽管如今潜逃不知去向,但刘特佐坚持自己清白。

雷斯纳当时认罪,遭美国政府充公4400万美元。他后来同意与美国政府合作,成为黄宗华案的控方证人。

美国法庭今年4月裁决,黄宗华协助雷斯纳挪用一马公司公款三项罪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