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刘特佐指示汇钱,阿兹米声称不曾遭纳吉训诫
一马公司案续审,一马公司前财务长阿兹米供称,前首相纳吉不曾告知董事会或管理层,自己获得原属一马公司的数十亿令吉款项。
此外,他表示,纳吉也不曾因为他遵循刘特佐的指示汇出资金而训诫他。
一马公司案续审,一马公司前财务长阿兹米供称,前首相纳吉不曾告知董事会或管理层,自己获得原属一马公司的数十亿令吉款项。
此外,他表示,纳吉也不曾因为他遵循刘特佐的指示汇出资金而训诫他。
阿兹米(Azmi Tahir)为控方第12名证人。他今日是在接受副检查司哥巴斯里南的盘问时供证。
哥巴斯里南向阿兹米展示了2013年至2014年间,一马公司和多个国际企业的银行交易记录,其中包括Granton Property Holding Limited、Tanore Finance和Vista Equity Partners Limited (Barbados)。
上述三家企业是由一马公司案通缉犯刘特佐的同伙,即陈金隆(Eric Tan Kim Loong)所掌控。
汇钱到纳吉户口
控方主张,这些复杂的资金流动是洗钱程序的一环,以将一马公司的数十亿资金,汇到纳吉的银行账户,即尾号为680与880的账户。
阿兹米同意,一马公司的6亿8100万美元资金,最终在2013年3月21日至4月10日之间,汇到纳吉的尾号694的账户。
他也同意哥巴斯里南的说法,即超过4500万令吉的一马公司资金,于2014年10月23日至12月19日期间,分成5次汇入纳吉的尾号880的账户。
哥巴斯里南:在你和他(纳吉)身为(一马公司)管理层或董事会成员期间的任何会议中,他是否曾透露自己收取了这些钱?
阿兹米:不曾。

纳吉也是一马公司的董事会顾问团主席。
在回答哥巴斯里南的一系列问题时,阿兹米否认曾在担任财务长的2012年至2017年间,收取过一马公司的资金。
他也同意哥巴斯里南的说法,即纳吉不曾因他遵循刘特佐指示将资金汇出一马公司而质问或训诫他。
哥巴斯里南:纳吉是否曾因你(遵循刘特佐指示)做了此事而训诫你?
阿兹米:不曾。
相信刘代表纳吉
阿兹米此前供称,他是因为相信刘特佐是纳吉的合法代表,才听命于对方的指示。
控方此前主张,一马公司通缉犯刘特佐是获得纳吉授意,参与一马公司的违法勾当。
辩方则辩称纳吉对此一无所知,反之盗用公款一事,全然是由刘特佐和数名一马公司管理层人员所谋划。
纳吉目前在一马公司案下被控25项控罪。其中4项为滥权贪腐罪,涉及22亿8293万令吉;另外21项则是接收与转移超过20亿8147万令吉非法收益。
纳吉的代表律师将会在今日下午盘问控方第18名证人,一马公司前秘书林保森(Lim Poh Seng)。
本案将续审至本周四,承审法官为柯林(Collin Lawrence Sequera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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