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庭又驳一宗华淡小违宪案,穆教师联盟败诉
本案共有8名答辩人,代表其中3个答辩方的律师古纳瑟兰(T Gunaseelan)指出,法官是根据《联邦宪法》第152条文背后的历史脉络,裁决华淡小合宪。
继吉隆坡高庭去年裁定华淡小的设立没有违宪,哥打巴鲁高庭昨天也驳回,穆斯林教师联盟挑战华淡小合法地位的诉讼案。
本案共有8名答辩人,代表其中3个答辩方的律师古纳瑟兰(T Gunaseelan)指出,法官是根据《联邦宪法》第152条文背后的历史脉络,裁决华淡小合宪。
他接受《当今大马》访问时解释,诉方试图以《联邦宪法》中有关国语地位的第152条文来质疑,教育法令中的特定条款违宪。
“他们(诉方)辩称母语学校违宪,因为这些学校是公权力机构,因此必须使用国语。”
“高庭法官今天(虽然)表示,学校是公权力机构。尽管如此,他说这符合宪法,因为若看回第152条文的历史,它保障母语的使用。”
此外,他说,他们已获知穆斯林教师联盟(Ikatan Guru-Guru Muslimin Malaysia,简称I-Guru)的主席末阿兹兹哈山(Mohd Azizee Hasan)打算提出上诉。
另一宗案正上诉中
其实,穆斯林教师联盟早在2020年就入禀诉讼,但遭哥打巴鲁高庭撤销。该组织之后决定向法庭申请恢复有关诉讼。
原本,末阿兹兹哈山只在诉讼中点名教育部和马来西亚政府为答辩方,但之后其他单位介入诉讼。
古纳瑟兰代表的单位为华文理事会、淡米尔文协会(Tamil Language Association),以及淡米尔学校校友联盟(Confederation of Former Tamil School Pupils)。
这宗案件与吉隆坡高庭去年12月裁决的案件相似,但后者的诉方为半岛马来学生联合会(GPMS)、大马伊斯兰教育发展理事会(MAPPIM)及国家作家联盟(GAPENA),而他们正提出上诉。
有别于哥打巴鲁高庭,根据古纳瑟兰,吉隆坡高庭去年驳回案件时点出,华淡小并非公权力机构,而且就算使用历史的观点来诠释第152条文,有关学校也早在联邦宪法之前就存在。
“因此,联邦宪法其实承认方言学校和保障母语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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