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管法律与国会事务的首相署部长旺朱乃迪表示,政府还未制订时间表,以便向国会提呈修法废除强制死刑。

《马新社》报道,旺朱乃迪今天在砂拉越古晋受访时表示,为了废除强制死刑,政府需安排许多事务,例如设立仲裁庭,以审议既有判处死刑的案件。

“从合宪的角度来说,总检察署及我的部门必须深入探讨(修法废除强制死刑),如果违反宪法,就不能实施。”

今早,朱乃迪发文告透露,内阁在前天(8日)开会议决修法废除强制死刑,改交法庭酌情量刑。

他也透露,内阁也同意与总检察司、首相署法律事务局(BHEUU)等相关部门,进一步研拟11项强制死刑罪行、《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条文的1项罪行和22项死刑罪行的替代刑罚。

这项消息引起社会关注,律师界、人权组织等纷纷赞许这项政策,并呼吁政府早日修法,同时盼望全面废除死刑。也有律师呼吁政府暂缓执行死刑。

探讨替代的刑罚

朱乃迪受访时解释,除了废除既有法律条文的强制死刑刑罚,这些条文以及相关的法律条文都需要修改,以做更细致的规定。

他说,所有法庭还未判决的强制死刑案件也会暂缓处理,以便等待新的决定。

“所有这些都必须详细研究,并探讨要引入的惩罚类型。这是我现在的工作,因为政府已经批准减刑。”

他也希望政府的决定获得各方的全力支持。

他说,值得注意的是,必须明白“强制死刑”的定义,即凡属于这类案件,法律没有授予法庭酌情权,以决定其刑罚,唯一的刑罚即是死刑。

“一旦废除强制死刑,我们就是让法官拥有酌情权,以便裁定死刑或者其他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