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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马籍青年纳根4月底在新加坡问吊,使得国内要求废除死刑的呼声再起。政府今天宣布同意废除强制死刑,改交法庭酌情量刑。

掌管法律与国会事务的首相署部长旺朱乃迪今日发文告,作出上述宣布。

旺朱乃迪指出,内阁是于前天(8日)的会议上检视《强制死刑替代刑罚报告》(Laporan Kajian Hukuman Gantian Terhadap Hukuman Mati Mandatori )后,达成这项决定。

他表示,内阁原则上接纳强制死刑替代刑罚特别委员会(Jawatankuasa Khas Hukuman Gantian Terhadap Hukuman Mati Mandatori)在报告提出的建议。

该委员会是由前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理查玛拉尊(Richard Malanjum)领衔,成员包括前马来亚大法官、前律政司、法律从业者、公共研究机构法律讲师、犯罪学家等。

进一步研拟替代刑罚

此外,旺朱乃迪透露,内阁也同意与总检察司、首相署法律事务局(BHEUU)等相关部门,进一步研拟11项强制死刑罪行、《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条文的1项罪行和22项死刑罪行的替代刑罚。

“这项举措的意义重大,能够确保日后向政府提议的相关修法,必须考量到比例原与合宪性。”

他表示,政府也将探讨刑事司法制度的未来方向,如量刑前程序(pre-sentencing procedure)、成立量刑委员会(Sentencing Council)、制定量刑指南(Sentencing Guideline)、成立法律改革理事会(Law Commission)、成立监狱改革机构(Prison Reform),同时秉持修复式正义(restorative justice)原则的行刑。

“这项决议表明政府优先确保各方权益受到保障,并反映出国家领导层以透明的方式,改善国内充满活力的刑事司法体系。”

希盟政府推动时遇阻力

希盟政府执政期间,准备履行竞选宣言,修订11项法律从而废除强制死刑,并把裁判斟酌权交还法庭。

但是,当时的在野党乃至部份民间的强烈反对,如马华总会长魏家祥便批评希盟政府一意孤行和匆促行事,而马青更发动联署活动反对废除死刑。

强制死罪意味着,若证据充足嫌犯被判罪成,法官仅能遵循法律裁决死刑,而不能依据囚犯的个别状况,考虑减刑或从轻发落。

2018年,时任首相署部长刘伟强透露,大马共有8项法令的32项条文涉及死刑。

其中,有12项条文是强制死刑,如谋杀、贩运毒品、持枪、向元首宣战或发动恐怖行动导致他人死亡。另外,有20项条文则是赋予法庭酌量权,是否判决死刑。

延伸阅读:

“要命”的正义1: 废死与否的6件事

“要命”的正义2:司法前线的他们怎么看?

“要命”的正义3:隐形的死囚家属

“要命”的正义4:活着的人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