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企业家发展和合作社部长纳兹里的特别助理试图挑战霹雳怡保高庭之前判决他受贿罪成的裁决,惟遭上诉庭驳回申请,并谕令他即日起入狱两年。

以哈尼帕(Hanipah Farikullah)为首的上诉庭三司,今天一致拒绝审理依斯瓦迪(Eswadi Abd Rahim,50岁)的上诉申请。

哈尼帕说,上诉庭没有理由干预高庭维持地庭的罪成判决。

今天另外两名承审的上诉庭法官是威拉阿末(Wira Ahmad Nasfy Yasin)和玛丽亚娜(Mariana Yahya)。

怡保高庭在2017年12月21日维持地庭之前的判决,即依斯瓦迪20年前在商用车辆执照(CVLB)申请案中受贿罪成。但依斯瓦迪不满并提出上诉。

挨控二贪污罪状

依斯瓦迪现为一名商人。他被控要求把他的父亲阿都拉昔( Abdul Rahim Ismail )的名字,列为阿兹玛哈缇私人有限公司(Syarikat Azamat Hati Sdn Bhd)的经理,以在2002年12月向商用车辆执照局申请巴士执照。

他也被控通过个人银行账户收取6000令吉的贿款,以作为协助陈阿叻(Chin Ah Lek,译音)在2003年1月,向商用车辆执照局申请相关执照的报酬。

2015年3月25日,地庭判决依斯瓦迪罪名成立。第一项罪状获判监禁两年和罚款1万令吉,第二项罪状则获判监禁两年和罚款3万令吉。地庭还谕令他同时服刑。

他后来向高庭入禀上诉,遇挫后再上诉至上诉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