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推事六项收贿罪名成立,监58年罚105万
关丹地庭今日裁定,41岁的前推事阿敏沙苏索取贿赂的6项罪名成立,必须坐牢58年,以及罚款105万令吉。
不过,地庭法官阿末赞扎尼(Ahmad Zamzani Mohd Zain)允许监禁同时执行,这使得阿敏沙苏索(Mohamad Amin Shahul Hamid)只需要坐牢12年。
关丹地庭今日裁定,41岁的前推事阿敏沙苏索取贿赂的6项罪名成立,必须坐牢58年,以及罚款105万令吉。
不过,地庭法官阿末赞扎尼(Ahmad Zamzani Mohd Zain)允许监禁同时执行,这使得阿敏沙苏索(Mohamad Amin Shahul Hamid)只需要坐牢12年。
此外,法官也允许暂缓刑罚,以便辩方上诉至高庭。
但法官提高保释金额度,从原来的2万5000令吉,增加至5万令吉,同时也勒令阿敏沙苏索交出护照,由法庭保管至上诉程序完成。
阿末赞扎尼也裁定,若阿敏沙苏无法缴付罚款,则需要另外坐牢72个月。
抗辩都是空洞否认
法官判决时表示,辩方未能对所有指控提出合理怀疑,抗辩都是空洞的否认。
法官表示,他检视了所有15名控方证人的口供,尤其是最后一名证人,即给贿的商人哈山巴斯里(Hassan Basri Ahmad Sutan Modo )的口供后认定,他们的说法可靠。
“对于被告在2019年10月22日提出在SP15附近商店买水的说法,这种说法在辩护阶段才首次在法庭提出。控方证人完全没有提起或提出这种说法。”
“调查官也从来没有听过被告受伤的说法。法院也发现,辩方声称被告从未口头同意索取或收取贿赂的论点没有根据、不合理以及不可接受。”
控状声称,阿敏沙苏在立卑与劳勿任职推事时,于2019年7月5日至2019年10月22日期间,涉嫌向哈山巴斯里索取10万令吉以及11万令吉的贿赂款项。
阿敏沙苏当时负责审理哈山巴斯里的走私香烟案,他向后者索贿,以便后者无需坐牢,而只是以罚款了事。
如此一来,控状声称,阿敏沙苏抵触2009年反贪委员会法令第16(a)(B)条文以及第17(a) 条文。一旦罪成,可根据同一法令第24条文治罪,被判监禁最多20年以及罚款贿金5倍或1万令吉的罚款,视何者为高。
被告令司法机构蒙羞
同时,代表被告辩护律师雷尔出庭的律师马赫拉治(S Meheraj)以被告患有哮喘病,积极配合反贪会调查,以及第一次犯罪为由,向法院提出最低刑罚要求。
“被告从2019年开始已被停职,现今只领取一半的薪水。为了谋生,现今在叔叔的稻田工作。”
副检察司旺沙哈鲁丁则表示,案件已经过全面审判,因此应给予适当和具有教育意义的惩罚,而且被告故意犯罪。
“被告甚至打电话威胁SP15,利用彭亨州检察官的名字,告诉SP15如果不支付贿赂,将被判入狱。被告的所作所为实在令司法机构蒙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