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首相纳吉一马公司案续审。前第二财长阿末胡斯尼供称,时任首相兼财长纳吉掌握一马公司决策权,而非他自己。

阿末胡斯尼是第20名控方证人。

根据《马新社》报道,他今日在吉隆坡高庭,接受副检察司哥巴斯里南的盘问时表示,尽管他已提出疑虑,纳吉仍执意实行一马公司和沙地石油国际公司(PSI)联营计划,就足以证明上述说法。

“2009年时,我告诉纳吉,一马公司不应该在没有进行可行性研究的情况下成立。对此,纳吉说,他不会变更计划,让我忘了此事。”

“关于与沙地石油国际公司的联营计划,我告诉他,目前还没有油井。如果没有石油,我们将失去投资。更何况,一马公司没有勘探石油的记录和经验,应当交由国油(来进行)。”

“然而,他告诉我不要再插手(此事)。这表明权力在他手中,因为完全没有讨论(空间)。”

哥巴斯里南:一马公司前主席峇克(Mohd Bakke Salleh)形容一马公司前执行长沙鲁(Shahrol Azral Ibrahim Halmi)为罪犯。你知道沙鲁是从谁那里获得指示?

阿末胡斯尼:从纳吉。

哥巴斯里南:纳吉,你是指被告?

阿末胡斯尼:是的。

哥巴斯里南:昨日的交叉盘问期间,你被询及国油的事,而首相对这家公司拥有绝对掌控权。国油的主要业务是什么?

阿末胡斯尼:它不仅处理国内石油业务,还包括该领域的国际投资。

哥巴斯里南:就一马公司而言,它与自然资源有什么关系吗?

阿末胡斯尼:没有。

本案将于8月15日续审。承审法官为柯林(Collin Lawrence Sequerah)。

阿末胡斯尼在此前的庭审中供称,自己曾在联邦政府于2009年接掌登嘉楼投资机构(一马公司前身)后,提醒纳吉务必执行可行性研究,以便事先评估其商业和财务风险。

此外,他当时供称,自己在听闻一马公司与沙地石油国际公司的联营计划后,曾规劝纳吉,惟对方要求他不要再介入一马公司事务。

纳吉在本案中被控25项控罪。其中4项为滥权贪腐罪,涉及22亿8293万令吉;另外21项罪名则是接收与转移超过20亿8147万令吉非法收益。

纳吉涉嫌犯案时身兼大马首相与财政部长,而其掌管的财长机构全权拥有一马公司。

控方主张,一马通缉犯刘特佐是获得纳吉授意,参与一马公司的违法勾当;辩方则声称,纳吉对此一无所知,反之盗用公款一事全然是由刘特佐,以及多名一马公司管理层人员所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