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会报道

国会下议院今天通过森林法令修正案,以让撤除永久森林保留地变得更加困难,盼可有效保护国内森林。

根据新版法令,州政府必须在撤除森林保留地前,咨询公众意见,并宪报另一片相同面积或更大片的森林地取代。

此外,新的森林法令也把州森林公园列为永久森林保留地。

尽管国会通过的修订案可更好保护国内森林,但有部分朝野议员担心,要真正落实恐怕不易。

这是因为土地监管权乃掌握在州政府手中,因此,倘若州政府不愿配合并修改州法令,则联邦政府也无可奈何。

州政府未反对修法

民统党斗亚兰国会议员马迪奥斯以及巫统仁保国会议员沙林(Salim Sahriff)都在国会辩论时,询问联邦政府若面对这种状况时,将如何处理。

不过,提呈修订案的能源与天然资源部长达基尤丁则有信心各州政府会配合。

他说,联邦政府此前已透过国家土地理事会,把修订案提交给各州政府过目,并且无人反对修法。

国家土地理事会是由首相主持,成员涵盖所有州属的大臣及首长。

“所以我把这当做州政府不会反对修改州法令。”

制度化现有EFT政策

另一方面,新法令也允许使用国家森林发展基金,来补偿各州在森林保留地管理和落实永续发展计划的费用。

达基尤丁说,这相等于制度化“生态财政转移”(EFT)政策。

“生态财政转移”(EFT)是前朝希盟政府推出的政策,旨在奖励各州宪报更多森林保留地。

2021年及2022年,国盟及国阵继续沿用这项政策,先后拨款7000万令吉及1亿令吉。

惩罚措施更为严厉

另外,本次修法也涉及更严格的惩罚措施。

举例而言,非法拿取树木、植物,甚至蜂蜜等森林产物者,若该产物的体积超过5立方米,则可判最高20年的监禁,或最高100万令吉的罚款,或两者兼施。

若该森林产物小于5立方米,则可被判最高监禁2年,罚款1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在永久森林保留地乱丢垃圾的罚则,也从1万令吉提高到2万令吉,并维持监禁最多3年的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