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机密就必须负上代价”
三美讥添强处事不成熟如小孩
一向作风强悍的工程部长三美威鲁(左图)今日回击反对党领袖不满因公开白蒲大道合约而受警方传召录取口供的批评,并指他们藉大道合约借题发挥、大肆渲染,最后必须为此负上代价。
三美今日在吉隆坡为一家店铺开张后,于记者会上抨击反对党领袖公开被列为官方机密的大道合约,大肆炒作该课题。
“他们获得文件就拿出来展示,并小题大做......却不知道事情的后果。”
他重申,必须将公开文件的人士绳之以法。
“这是政府和大道公司之间的合约,是根据法律所拟定的。这是不能公开的政府文件,而他们却将之公开,他们必须负上代价。”
4反对党领袖受警方传召问话
4名反对党领袖日前接获警方的
传召通告
,指他们公布工程部与大道公司Lingkaran Trans Kota私人有限公司所签下的
白蒲大道合约
抵触《1972年官方机密法令》,而被下令於2月5日前往武吉阿曼警察总部录取口供。
他们是人民公正党总财政卡立依布拉欣(Khalid Ibrahim)、宣传主任蔡添强、民主行动党非政府组织局主任刘天球和回教党财政哈达(Dr Hatta Ramli)。
他们指这份厚达200页的文件,显示大道合约不利于人民权益,因为合约早已定下大道过路费的涨幅,不仅丝毫不受交通流量的影响,政府也无权重新检讨合约或调整过路费,一切都必须按照合约行事。
较后三美向内阁建议,指示总检查署对“偷取并展示”大道合约的人士采取行动。
根据《1972年官方机密法令》,部长及部长授权的官员可将任何官方文件列为机密文件,泄漏或拥有官方机密文件都当违法论,罪名成立可被判强制性监禁最少一年。而且此法令也具有追溯权力,一旦部长将文件列为官方机密,法令能够追究在这之前公布该份文件的人士。
若公开文件不受对付,他人会有样学样
这名领导国大党长达28年的党主席更讽刺蔡添强为“小男孩”。
“蔡添强和其他人应该知道,他们无权公布合约,他好象一个在街上嬉戏的小男孩,他已经长大成人了,应该知道这是一份官方机密文件。”
“他知道自己的行动即将带来什么后果,所以他现在必须面对后果。”
行动党 在昨日表示,身为纳税人和大道使用者,人民有权知晓合约内容。
对此,三美回应说,“如果一份文件被列为官方机密文件,它就是官方机密文件”。
“今天他们这么做,明天他们又会获取另一份文件并将之公诸于世,如果有人公开文件却没有付出任何代价,其他人就会有样学样。”
指曾向行动党出示南北大道合约
三美补充说,过去该部门曾经向行动党出示南北大道的合约文件。
不过国会反对党领袖林吉祥(右图)却曾
发表文告
否认工程部长三美威鲁的说法,即后者曾经向他展示过南北大道特许权合约,并让他研究有关合约长达9个小时,因为当该份合约于1988年3月18日签署时,他还被扣留在甘文丁扣留营。
林吉祥强调,当时三美威鲁只是献议一支行动党国会议员在其部门展示各有关投标文件,并看到堆集如山的各项投标文件,加上厚厚的各种交通流量、收费率、调高与收费及融资建议计划,但不被允许拿走任何文件,并只在该部门逗留了约1小时,不可能吸收所有的资料详情。
此外,《当今大马》自昨日开始就无法联络上负责此案的武吉阿曼罪案调查组A拉惹哥巴助理警监。
根据他签署的传召通知书,4名反对党领袖必须呈交一切有关合约的文件和副本。如果他们无法如期出席传召,将触犯官方机密法令的第11条文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