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没禁拍警方执法”,LFL促首相命内长撤回威胁
内政部日前强调,拍摄或直播警方执法属违法行为,唯捍卫自由律师团驳斥说,法律根本没禁止此行为,因此促首相和内阁命令内政部长韩沙再努丁撤回对民众的威胁。
捍卫自由律师团(Lawyers for Liberty)总监再益玛立(Zaid Malek)今天发文告形容,韩沙若非对法律无知,就是意图防止民众监督警员的滥权和违法行为。
内政部日前强调,拍摄或直播警方执法属违法行为,唯捍卫自由律师团驳斥说,法律根本没禁止此行为,因此促首相和内阁命令内政部长韩沙再努丁撤回对民众的威胁。
捍卫自由律师团(Lawyers for Liberty)总监再益玛立(Zaid Malek)今天发文告形容,韩沙若非对法律无知,就是意图防止民众监督警员的滥权和违法行为。
“内政部长居然在这个讲究透明问责的年代,发表如斯愚蠢的声明,实在令人震惊。”
“为了维护问责和警队的诚信,我们呼吁,首相和内阁指示内政部长公开撤回,这项针对马来西亚人及难以被接受的威胁。”
说法毫无法律根据

再益玛立(上图)强调,拍摄或直播警方执法可构成犯罪的说法,毫无法律根据。
“没有法律条文阐明,拍摄或直播警方的执法行动是一项罪行。事实上,据我们所知,民主世界中没有任何一个地方有类似的罪行。”
相反的,他点出,记录执法的公务员是一项可取的手法,有助防止滥权。
“知道自己被监视,有利于提高他们,特别是警方执行公务的诚信与表现。”
他继称,拍摄或直播警方的执法行动,未构成《刑事法典》第186条文阐明的妨碍公务罪,内长部长显然未留意第186条文的遣词用字。
“就连《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233条文(不当使用网络及网络设备罪)也没有涵盖,拍摄或上网分享警方执法的行动。”
是否曾咨询总检署
再益玛立因而质问,韩沙是否曾咨询总检察署,以了解把拍摄或直播警方的执法行动归类为刑事罪,是否具有法律基础。
“简而言之,韩沙以这两项法律来支持其误导性的说法,根本是一派胡言。”
他批评,内长部长可不能心血来潮扩大刑事责任的范围。
“近年来,警方的不当举止和暴行已成为全球的讨论焦点,其中主要是因为随身摄像机或民众拍下了相关事件。本就应该如此,警员须接受最严格的检视,确保他们在执法时没有行为不当或诉诸暴力。”
“如果搜捕行动符合法律和程序,警员应该不用害怕被拍摄。如果有人抛虚假指控和投诉,类似的拍摄记录将有助于还他们清白。”
警方不能免于批评
再益玛立补充,政府批准采购随身摄像机,以让警方在执法时佩戴,进一步突显韩沙的言论荒唐和误导。
“我们要提醒政府,警方不能免于批评。警员是公务员,故须向民众负责。”
内政部日前通过国会书面指出,拍摄警方的逮捕或突击行动,会妨碍警方履行职责,扰乱调查,因此警方可对付有关人士。
此外,内政部也说明,尽管政府已经批准拨款,但内政部的采购部仍在审查采购细节,因此目前仍未采购随身摄像机,以让警方在执法时佩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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