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游说回教党落实资讯自由法
独立新闻中心冀丹州成先行者
非政府组织代表将在本周日前往吉兰丹,向回教党州议员提呈民间所草拟的《资讯自由法令》,并商讨如何在吉兰丹州议会通过该项法令。
若吉兰丹州议会通过该法令,这个唯一由反对党执政的州属,将成为马来西亚第一个拥有《资讯自由法令》的州属,也等同是向不断强调透明度却又频频利用官方机密法令做挡剑牌的阿都拉政权狠狠地刮了一巴掌。
由34个非政府组织所组成的“全国资讯自由法联盟”自去年9月推展以来,就不断游说政党议员落实资讯自由法。不过,所获得的反应欠佳,一直到去年11月回教党副主席兼丹州行政议员胡桑慕沙(Husam Musa)在《回教党网络电视》成立时表示,该党愿在吉兰丹州制定《资讯自由法令》后,才看到一丝曙光。
该党较后要求资讯自由法联盟协助草拟《资讯自由法》草案。在致力推动言论自由的国际组织“ 第19条文 ”(article19)的协助下,有关联盟参考了世界各国的资讯自由法和执行经验,并在日前完成了法令的草案。
这份民间版《资讯自由法》草案在今早趁着第19条文和独立新闻中心联合推介《机密烟霾:马来西亚环境资讯的获取》(A Haze of Secrecy: Access to Environmental Information in Malaysia)一书时,正式宣布出炉。
冀丹州带动他州与联邦政府效仿
独立新闻中心的执行主任索妮雅(Sonia Randhawa,左图)透露,该联盟的代表将在下周前往吉兰丹个别会晤该州的回教党州议员,向他们提呈这份草案,并游说他们在议会里通过该法令。
联盟代表也将会见吉兰丹的非政府组织,以争取他们的支持来推动《资讯自由法令》的制定。
“我们希望吉兰丹能够扮演先行者的角色,让其他州属和联邦政府跟随该州的步伐。”
受询及她是否有信心让吉兰丹政府点头时,索妮雅表示,“我们希望能够成功,如果胡桑答应推动立法,我相信他能促使州议会通过有关草案”。
据了解,独立新闻中心也曾接触过丹州的国阵州议员,但是他们对此草案依然保持模棱两可的立场。目前回教党在吉兰丹只以23对22席,区区一席的优势领先国阵。
公开资讯决定权不再只属政府
该草案(左图)强调,公众有权利获得最多的资讯,不准许公开的资讯必须是受限制于特定资讯。而决定一项资讯是否应公开的权力,必须掌握在一个独立于政府之外的法定机构手中。
草案也规定,若公众要求,所有政府机构必须公开有关资讯,除非是有关个人、国家安全、社会治安、司法审讯等的特定资讯。但是政府也必须证明说,公开这些资讯所带来的伤害将大大超越公众利益。
配合新书的推介礼,19条文和独立新闻中心也特别举办了两场有关资讯自由的研讨会。主讲人是第19条文的代表卡特莉娜(Catrina Pickering)、马来西亚环境、科技及发展中心(CETDEM)主席葛米星(Gurmit Singh)、砂拉越非政府组织婆罗洲机构(BRIMAS)代表海伦(Hellan Empaing)、槟城消费者协会副主席莫希丁(Mohideen Abdul Kader)和法学讲师莎维达(Savita Vegil)。
研讨会也吸引了约50名出席者,包括非政府组织、大马人权委员会、讲师、学者和外国大使馆人员等。而素来特立独行的巫统哥打巴鲁国会议员再益依布拉欣(Zaid Ibrahim)也出席了第一场研讨会,并积极发言。
虽抵触官方机密法却能引发舆论
不过,再益(右图)在会上却抛出一个疑问,若吉兰丹制定了《资讯自由法令》,在执行时是否会抵触联邦政府的《1972年官方机密法令》,因为两者是完全相悖的。
索妮雅同意,虽然州属法令在执行时若抵触联邦法令,后者肯定超越前者。但是州政府的确掌握了一些有关公众利益的资讯,例如伐木的特许经营合约,这些资讯并不属于联邦政府的权限内,因此州级的资讯自由法依然有其存在意义。
“若吉兰丹州政府通过有关法令,我们将可以看到资讯自由法如何在现实中操作,并将引发更多的社会舆论。”
她补充,日本与印度的资讯自由法就是通过由下至上的方式,先由地方政府所立法执行,最后才获得中央政府的接纳。
莫希丁在第二场研讨会时也驳斥再益的看法。他表示,一旦吉兰丹州政府通过法令,联邦政府却不允许州政府向该州人民公布某些资讯,人民可以将之带上法庭,引发更多的社会舆论来施压。
质疑回教党立法只是政治伎俩
再益也质疑,回教党州政府曾通过许多法令却没有给予执行,因此这次的举动也许只是一项政治伎俩,“你最好告诉你的好朋友胡桑,若通过这项法令,就要好好地执行”。
对此,索妮雅认为,一项法令是否获得执行,除了倚赖政府的态度外,也胥视人民的参与度。因此该联盟已展开全国巡回讲座,向公众传达资讯自由的重要性。
她强调,若吉兰丹政府通过法令,该州人民与全国的公民社会都应负起监督责任,以确保州政府依法行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