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午1点18分更新

前巫统领袖凯鲁丁曾在2015年多次举报一马公司丑闻,并因此遭到逮捕。吉隆坡高庭如今宣判他胜诉,大马政府需为非法监禁他62天而赔偿30万令吉。

此外,法庭也谕令大马政府支付5万令吉的堂费。

凯鲁丁(Khairuddin Abu Hassan)为前首相马哈迪的中坚支持者及峇都加湾巫统区部前副主席。他在2018年5月4日起诉政府,非法援引《2012年国家安全罪行(特别措施)法令》(简称国安法)拘捕他。

希盟尚未执政前,他曾到5个国家举报前首相纳吉涉及一马公司洗钱案。2015年9月18日,警方以刑事法典第124C条文的破坏议会民主罪名逮捕他。

延扣期满获释时,警方更援引国安法扣留他。

接着,他在第124L条文下被控破坏金融机构的罪名。但2017年5月12日,吉隆坡地庭宣判他无罪释放。

接到投报不意味可逮捕

司法专员郭树顺 (Quay Chew Soon)今天在线上裁决,警方接到多项针对凯鲁丁的投报,不意味就可以援引刑事法典第124C条文,即破坏议会民主罪名的来逮捕他。

“而且答辩人之后并没有(在第124C条文下)提控起诉人。”

“我认为,起诉人已证明他首度遭到逮捕和拘留6天,即9月18日到9月23日是非法的。”

本诉讼案的答辩人为调查官万艾迪尔(Wan Aeidil Wan Abdullah)、仄利亚(M Chelliah)和哈比比(Habibi Majinji)、前全国总警长卡立(Khalid Abu Bakar)、副检察司玛斯里(Mohd Masri Daud)和阿旺阿玛再也达(Awang Armadajaya Awang Mahmud)、前总检察长阿班迪和大马政府。

唯驳回恶意提控的说法

郭树顺也裁定,政府之后非法援引国安法逮捕他56天,因为有关法令未允许逮捕触犯124L条文的人士。

“我发现,答辩人非法援引国安法逮捕起诉人。当时,他并非在国安法下的罪行受查。”

“答辩人的证人无法解释,为何需要援引国安法逮捕起诉人。”

尽管如此,郭树顺驳回凯鲁丁指政府当局恶意提控他的说法。

他解释,虽然起诉人成功证明了构成恶意提控的其中3个要素,但却无法证明第4个要素,即有关逮捕行动是被恶意所驱使。

他指出,起诉人无法证明答辩人的举动是为了维护前首相纳吉,而且后者也不是本案的答辩人。

不满赔偿额而要求上诉

凯鲁丁也是联邦直辖区斗士党主席,他的代表律师是哈聂夫(Mohamed Haniff Khatri Abdulla);答辩人的律师为联邦高级律师安迪(Andi Razalijaya A Dadi)。

他之后发文告感激法庭的裁决,但仍指示律师上诉,以获得更高的赔偿额。

他说,虽然法庭已证明他追击一马公司课题的举动恰当,但赔偿额跟他在纳吉执政期间承受的压力不相称。

此外,他表明,对联邦法院昨天维持SRC案原判感到欣慰。

他重申,自己对纳吉没有私仇,并已原谅对方非法监禁他,但背叛国家则不可宽恕。

“我会继续为纳吉祷告,希望他能在监狱内面对新生活、继续反省和忏悔,承认自己过去犯下的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