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首相夫人罗斯玛砂校电供案的判案参考资料外泄后,警方已向数名有权接触这些文件的法庭职员录供。

根据《马来西亚前锋报》,冼都警区主任马永来透露,警方援引三项法律条文调查此案。

他说,这包括官方机密法令第8条文(泄露秘密)、刑事法典第203A条文(泄漏执法单位的调查资料)以及通讯与多媒体法令第233条文调查(网络发表冒犯言论)此案。

“迄今,我们已经向数名在法庭工作的法律职员录供。我们相信他们有权接触这份据称外泄的文件。”

“我们仍在进一步调查。”

网传文件非罗斯玛案判词

8月26日,拉惹柏特拉刊登文章声称,早在两个月前的6月24日,法庭已经写好罗斯玛有罪的判词。他还附上一份长达74页的“判词”,以及“不明人士”所准备的3页摘要。

“9月1日,法庭将会宣读判词,罗斯玛将会被判有罪。”

这份摘要文件声称,法庭裁定,罗斯玛无法提供合理怀疑或反驳她所面对的提控。

联邦法院主簿处隔日发文告,斥责这破坏司法程序,并已报案要求警方调查。同一天,警方查明后表明,上述文件其实只是法官判案的参考资料,而非法官预先下判的判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