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首相纳吉入狱后,他的元首特赦选项成为众人热烈讨论的课题。政治学者黄进发直言,纳吉特赦可以借镜南韩案例,但必须建立在三个前提之上。

他说明,这些前提包括:一、纳吉必须认罪和道歉;二,特赦不能在巫统主导政府时实施;三、纳吉所有庭案完结。

“政治上,我们有些时候必须为了民族和解,而特赦某些政治人物。”

“(若)这个人是个罪犯,却是深受爱戴的罪犯,他入狱将使大半的人感到不满。为了安抚他们,我们必须让他们获释。”

他举例,南韩史上共有四名前总统在卸任后入狱,即全斗焕、卢泰愚、李明博、朴槿惠,其中全斗焕、卢泰愚、朴槿惠三人都获得特赦。

坚称无辜将打脸司法

“不过,他(纳吉)首先必须道歉。南韩三名提早出狱的前总统全数都为自己的罪行道歉了。”

“因为特赦一名自称无辜的罪犯,无疑是打司法和法律一巴掌。”

“纳吉的支持者和巫统都需明白,如果纳吉要提早出狱,就必须道歉,而非污蔑法庭。”

与此同时,黄进发点出,要求国家元首在纳吉道歉以前特赦他,势必会让王室陷入争议。

特赦不应在巫统揽权时

此外,黄进发再以南韩为例指出,政治特赦必须是在敌对阵营执政期间实施。

全斗焕、卢泰愚、朴槿惠分别是由时任总统金大中、金泳三、文在寅所特赦。

“所以,如果纳吉要获释,最正当的方式是,等候非巫统把持的政府(执政时取得特赦)。”

“这是国际规则。”

等案件了结再谈特赦

黄进发也指出,若要谈纳吉特赦,则必须先等他所身负的一切案件了结。

“如果纳吉在SRC案中获得特赦,那剩余的四宗案件又要如何?”

“如果他在剩余的四宗案件被定罪,难道他要再寻求四次特赦?”

“现实上,这是个愚蠢的问题,认为他能够要求元首特赦他五次。”

联邦法院五司上周二(23日)一致驳回纳吉的SRC案最终上诉,维持原判,使得纳吉当天入狱,开始服刑12年。

目前,纳吉仍然背负另外四宗刑事案,包括一马公司案、窜改稽查报告案、IPIC失信案、SRC加控洗钱案。

黄进发昨晚是在隆雪华堂《天下事线上谈》系列讲座“马来西亚新里程碑:首度有前首相因贪腐入狱”(First Ex-PM Jailed for Corruption, Malaysia's Milestone)演讲时,发表上述看法。 

另两名讲者为马大艺术与社会科学系副教授哈米丁(Hamidin Abd Hamid)和前马大法学系教授古迪亚星(Gurdial Singh Nij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