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拉穆鲁甘扣留所命案民事诉讼有了结果,吉隆坡高庭今天裁定,大马政府和警方必须负责,支付巴拉穆鲁甘赔偿。

巴拉穆鲁甘家属的代表律师再益玛立(Zaid Malek)发文告指出,高庭法官裁定政府和警方必须为巴拉穆鲁甘(S Balamurugan)的死负起民事责任。

他指出,高庭法官阿末巴仄(Ahmad Bache)裁定,政府和警方涉及非法监禁、失职及违反法定义务,导致巴拉穆鲁甘在攻击和殴打下死亡。

再益玛立是捍卫自由律师团(LFL)的律师,其当事人为巴拉的泰籍遗孀娜塔楠(Natthanan Yoochomsuk)和胞弟包拉(S Balraj)。

再益玛立指出,高庭将择日裁定赔偿额。

本案答辩人分别是大马政府、全国总警长和4名警员。他们的代表律师是高级联邦律师诺法武再尼(Norfauzani Mohd Nordin)。

验尸证实死于殴打

44岁的巴拉穆鲁甘是于2017年2月6日遭警方逮捕。他当时与另外二人共车,而其中一人被发现是通缉要犯。两日后,巴拉穆鲁甘被发现毙命于巴生北区警区总部内的休息室。

执法机构廉政委员会(EAIC)随后针对巴拉穆鲁甘命案,召开听证会。

当时,与巴拉穆鲁甘一起被扣的证人塔米拉山(Tamilasan Karapiah)供称,在送到巴生北区警区总部之前,巴拉穆鲁甘和另两名扣留者曾在巴生新镇警局遭重案组警官莫哈纳思瓦兰(Mohaneswaran Thiagarajah)暴打,并指莫哈纳思瓦兰自称是警局内的大佬

但莫哈纳思瓦兰在供证时否认暴打指控。

听证会也揭露,一名与巴拉穆鲁甘相识的警察,在看到巴拉奄奄一息的照片后笑称,给巴拉喝啤酒就没事;巴生新镇警局主管哈伦阿布巴卡(Harun Abu Bakar)在供证时则坦言,警局内的闭路电视只是摆好看的“花瓶”

巴拉家属曾争取到沙亚南高庭于2017年2月15日批准第二次验尸,以调查真正死因,而家属律师苏仁德兰和拉蒂花透露,二次验尸结果证实,巴拉死于殴打。

2020年,娜塔楠和包拉入禀诉讼,向政府和警方索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