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方强调审讯公平,重申扎希谋私收UKSB贿款
沙亚南高庭今天续审巫统主席阿末扎希的外国签证系统案。控方称,扎希收取的UKSB款项全是谋私受贿,并非巫统的政治献金。
《马新社》报道,副检察司阿都玛立(Abdul Malik Ayob)发表结案陈词时说,Ultra Kirana私人有限公司(UKSB)所送上的款项,都是交给扎希个人,而不是进入巫统的账户。
沙亚南高庭今天续审巫统主席阿末扎希的外国签证系统案。控方称,扎希收取的UKSB款项全是谋私受贿,并非巫统的政治献金。
《马新社》报道,副检察司阿都玛立(Abdul Malik Ayob)发表结案陈词时说,Ultra Kirana私人有限公司(UKSB)所送上的款项,都是交给扎希个人,而不是进入巫统的账户。
“尽管辩方说,那些钱是政治献金,但却不是支付给其政党。”
“UKSB从来不曾将钱汇入巫统的账户,也没有获得收据。当钱交给被告时,他也不曾拒绝或要求把钱拿走。”
阿都玛立表示,控方有三名主要证人,即UKSB前懂事李伟坤(译音Harry Lee Vui Khiun)和旺克里斯萨(Wan Quoris Shah Wan Abdul Ghani),以及UKSB前行政经理陈祥生(David Tan Siong Sun)。
这3人分别是控方第15、第16和第17名证人,有关如何交钱给扎希一事,三人的证词都是一致的。
“李伟坤和旺克里斯萨在给供时同意,被告从未说明款项数额,只是表明所有的款项必须是新币,而是是现金。”
“他们也一致说明,钱都是在晚上10点之后,交到加影绿野山庄和布城Seri Satria副首相官邸。他们也可以形容被告的私宅或官邸,以及在这两居所交钱的确实地点。“
扎希享平等的申辩权利
另外,副检察司林伟强(Lim Wai Keong ,译音)陈词时指出,辩方指控总检察署不公平、有偏见和对被告采取选择性提控。
“法庭应考虑的问题,是被告是否获得了公平的审讯。”
林伟强表示,扎希有非常称职的律师团队,也可以交叉盘问所有控方证人。
他也说明,扎希的律师也在控方举证期间获准提出辩护,法庭也给予合理的期限让他们提交书面陈词。
林伟强强调,根据联邦宪法第8(1)条文,被告的权利并未受损,而是获得了与其他刑事案被告相同的程序与辩护权利。
面对33项受贿控罪
现年69岁的扎希面对33项有关收受UKSB总额1356万新元贿赂的控罪,他被控利用内长职权以延长该公司继续处理中国一站式服务中心及外国签证系统的合约。
他也面对另7项指控,即收受与其有公务往来的UKSB的献金,分别涉及115万新元、300万令吉、1万5000瑞士法郎和1万5000美元。
他被控在2014年10月至2018年3月期间,在加影绿野山庄和布城16区的Seri Satria犯下上述7项罪行。
扎希的代表律师郑宝德已在9月1日发表结案陈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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