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亚南高庭今天续审巫统主席阿末扎希的外国签证系统案。检方指出,阿末扎希是时任内政部长,却每个月定时收取政治献金,俨然罔顾法律,无视公职的身份。

《马新社》报道,主控官拉惹罗仄拉(Raja Rozela Raja Toran)今日结案陈词时强调,阿末扎希有官职在身,就是公职人员,不能抵触《刑事法典》第165条文。

“他是公职人员,就必须把他当成公职人员看待,不要只把他当成政治人物。”

“法官,他当时或许也是政治人物,但他有部长官位、领着政府发出的薪酬、用着纳税人的钱。他受薪于服务人民的。”

《刑事法典》第165条文阐明,若公务员在自己处理之事务范围内,无偿地向他人收取贵重財物,即便不是有意为之,也足以构成罪行。

公仆个人不得收献金

拉惹罗仄拉强调,现有法律如《刑事法典》第165条文、《反贪会法令》及《所得税法令》,并不承认公务员以个人身份收取政治献金。

因此,他指出,阿末扎希担任内政部长四年期间,每个月却收到Ultra Kirana私人有限公司(UKSB)的献金,是不合理的。

“就算那是政治献金,也不应该这么做。至多是单次支付而已。但在这个案件,四年里每个月都有支付现金,他们给的是他(扎希),而不是巫统。”

承审法官为莫哈末亚兹(Mohd Yazid Mustafa)。此案将在明日续审。

面对33项受贿控罪

现年69岁的扎希面对33项有关收受UKSB总额1356万新元贿赂的控罪,他被控利用内长职权以延长该公司继续处理中国一站式服务中心及外国签证系统的合约。

他也面对另7项指控,即收受与其有公务往来的UKSB的献金,分别涉及115万新元、300万令吉、1万5000瑞士法郎和1万5000美元。

他被控在2014年10月至2018年3月期间,在加影绿野山庄和布城16区的Seri Satria犯下上述7项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