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禁止沙地石油有限公司(PSI)和其子公司等五方转移逾3亿4000万美元一案续审。辩方律师否认,一马公司资金曾流入一家委内瑞拉的石油钻探与勘探公司。

律师亚历克斯陈(Alex Tan,译音)今天向吉隆坡高庭陈词时声称,没有任何来自一马公司的资金流入英国Clyde & Co LLP律师楼管理的托管账户。

本案共有5名答辩方,亚历克斯陈是其中3造的代表律师,他们分别是PSI、PSI的子公司沙地石油服务(委内瑞拉)公司(PSOSL)和Temple Fiduciary Services Limited(TFSL)。

PSI董事塔列奥拜(Tarek Obaid)的代表律师为尤索夫(Mohd Yusof Zainal Abiden),Clyde & Co LLP律师楼则没有律师。

PSOSL非钻井船持有者

亚历克斯陈辩称,控方无法出示证据,证明一马公司的资金于2010年,流入PSOSL和委内瑞拉国家石油公司(PDVSA)联营的石油钻探与勘探公司。

PDVSA是委内瑞拉的国有公司。

亚历克斯陈指出,没有任何石油联营公司的运作费可追溯到一马公司。

此外,他说,PSOSL甚至不是其中一艘钻井船的持有人,尽管大马当局声称,该艘钻井船动用一马公司的资金来添购。

他因而主张,没有证据显示一马公司的资金转入托管账户。相反的,该笔资金在一项仲裁裁决下已归属PSOSL。

起诉后仲裁结果才出炉

亚历克斯陈解释,PSOSL和PDVSA曾针对联营计划发生纠纷,而托管账户是在双方完成仲裁程序前,以信托形式持有该笔资金。

他继称,大马政府于2020年7月14日针对5造兴讼的几天后,最终的仲裁结果才出炉。

“由于PDVSA未能付款(给PSOSL而引发纠纷),他们寻求仲裁,而仲裁庭最终判第三答辩人PSOSL胜诉。”

“我们现在的状况是,申请人(大马政府)试图阻止(5个答辩方)处理这些资金。”

“托管账户内的资金是干净钱,没有任何所谓来自一马公司的钱,可追溯至托管账户内的最终仲裁款额,或第五答辩人(TFSL)。”

本案承审法官为阿末沙里尔(Ahmad Shahrir Mohd Salleh),明天将继续审讯。届时,控方料会逐一反驳辩方的论点。

指1.8亿美元用在联营公司

昨天,副检察司诺丽娜(Norinna Bahadun)指出,一马公司资金流入上述石油联营公司。

她辩称,数百万美元自2009年起从一马公司转移出去,作为部分洗钱计划,而PSOSL则在2010年,将其中约1亿8500万美元用在上述石油联营公司。

2020年7月10日,大马政府根据《2001年反洗钱、反恐怖主义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第53条文(禁止处理国外财产)申请禁令,以禁止PSI和PSOSL动用与一马公司相关的3亿4025万8246.87美元。

此外,大马政府也寻求禁止使用一笔在TFSL名下的款项,而这笔尚未明确的款项存放在英国巴克莱银行(Barclays Bank)。

上述两笔款项皆属于PSOSL,而这家公司是富商塔列奥拜通过PSI持有的独资子公司。

此前,反贪会调查官莫哈末阿菲克(Mohd Afiq Ab Aziz)在宣誓书中说,身为一马案调查官,调查此案后怀疑这笔巨款与涉及前首相纳吉、塔列奥拜、商人刘特佐和其他与一马公司相关人士及子公司的串谋欺诈或欺诈案件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