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统主席阿末扎希的健思基金会失信案续审。吉隆坡高庭裁定,接纳第二辩方证人法兹勒德的证词。

不过,承审法官柯林(Collin Lawrence Sequerah)也接纳控方的反对,同意将法兹勒德的部分证词删除。

根据《马新社》报道,法兹勒德证词中的第17段和第22段的最后一行,以及第18段整段移除。

“我认为其余问题,如第16至30段的证词与辩方核心问题的事实直接相关,因此不属于《1950年证据法令》第153条文的附带事项。”

“关于第16和17段,我同意辩方的观点,当中涉及辩方证人(法兹勒德)叙述,当初如何认识第90名控方证人玛兹丽娜(Mazlina Mazlan@Ramly)。”

法兹勒德(Fadzlette Othman Merican)曾在扎希出任副首相期间,担任其新闻秘书,如今则是扎希身为巫统主席的新闻主任。

玛兹丽娜是扎希前执行秘书。

法兹勒德原定昨日(20日)出庭作证,但控方之前以“不相关和不可接受”为由,反对接受法兹勒德的部分证词。

昨天,辩方辩称,倘若法庭接纳控方主张,拒绝让法兹勒德出庭供证的话,将会剥夺扎希接受公平审讯的权利。

仅用于具体情况

法官柯林指出,证据法令第153条文仅用于非常具体的情况,即所引用的证据仅会损害证人(玛兹丽娜)的性格,却与案件事实和课题无关。

“在这种情况下,一旦证人回答问题,上述条文将发挥作用,以防止另一方提出矛盾证据。”

他认为,法兹勒德的第18段证词符合上述情况,因此予以移除。

为了节省法庭时间,他将接受四份证人证词。

“因此,这些证词将按原版接纳,但不影响控方在案件结审时,通过提交本案陈词的方式,要求删除违规的部分证词段落。”

于是,他下令按照规定修订证词。

接着,法兹勒德开始在庭上宣读证词。

扎希在8月30日完成贪污失信案的自辩,接下来将传召40名证人出庭。

阿末扎希在本案中,共面对47项控状,分别为12项失信、8项贪污及27项洗黑钱,涉金额超过1亿令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