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庭今日批准控方启动,弹劾前副首相阿末扎希健思基金案第三名辩方证人的程序。

法官柯林柯林(Collin Lawrence Sequerah)说,《1950年证据法令》第155条文允许控方启动弹劾程序。

“该条文并未提及这些文件(大马反贪会所记录的口供)是否被列为官方机密。所以,本庭的裁决是,我会批准进行(弹劾)程序。”

较早前,主控官拉惹罗仄拉(Raja Rozela Raja Toran)指出,控方将援引上述条文,启动弹劾Teknik Sempurna建筑公司董事兼辩方第三证人杰菲里的程序。

她说,证人的可信度可受到弹劾,因为他在庭上的证词,与2018年提供给反贪会的口供不一致。

辩方称除非文件机密

拉惹罗仄拉是在盘问杰菲里时,提出弹劾申请。

证人供称,反贪会曾在2018年向他录供,但他无法记起内容。

不过,阿末扎希的辩护律师郑宝德反对弹劾申请,并表示杰菲里的口供书已在官方机密法令下,于2021年3月2日列为机密。

“控方不能启动(弹劾)程序,除非文件解密。我们之前已申请取得这份文件,但法庭驳回,因为它已在官方机密法令下列为(机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