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统前最高理事洛曼阿当因藐视法庭被判监一个月,惟控方不满刑期过短,遂上诉要求增加刑期,至少监禁三个月,以维护司法尊严。

副检察司杜速基(Mohd Dusuki Mokhtar)今日在上诉庭口头陈词时表示,一个月的监禁不足以反映洛曼阿当罪行的严重性。

“我们就一个月监禁的判刑提出上诉,因为这未能反映(维护)公共利益的需要,即是以更高刑罚向广大民众表明,必须维护司法系统。”

“我们必须维护公共利益,以及司法尊严,而答辩人的行为影响了这一点。”

“刑罚应当增加至至少三个月。”

指未说明如何藐视法庭

然而,洛曼阿当代表律师沙菲宜却反驳道,此前的诉讼申请存有缺陷,并未详细说明洛曼阿当对一马公司案证人安哈里(Amhari Efendi Nazaruddin)的行为,是如何构成藐视法庭。

他表示,洛曼阿报警举报安哈里,不足以构成藐视法庭,因为报警属于公民责任,更何况洛曼阿当是政治人物。

他认为,即使上诉庭决议维持高庭判决,也应当撤销监禁刑法,并以少于2000令吉罚款取代,以便洛曼阿当可以受委上阵选举。

《联邦宪法》第48(1)条文规定,一旦被监禁一年以上,或被罚款2000令吉以上,该名人士将失去竞选资格。

听取控辩双方口头陈词后,卡玛鲁丁(Kamaludin Md Said)领衔的上诉庭三司随后决定,暂不裁定此交叉上诉申请,并择定在10月3日案件管理以及决定判决日期。

另两名承审法官为诺丁哈山(Nordin Hassan),以及仄莫哈末鲁兹马(Che Mohd Ruzima Ghazali)。

恐吓一马案证人

7月15日,吉隆坡高庭裁定,洛曼阿当发表媒体声明与报警之举,加上其意图,构成恐吓纳吉一马公司案第八证人,即纳吉的前特别官员安哈里(Amhari Efendi Nazaruddin),以及其他潜在证人。

吉隆坡高庭认为,洛曼阿当此举已威胁到司法正当程序,进而构成藐视法庭,因此判刑监禁一个月,惟允暂缓执行等候上诉。

与此同时,控方也因不满判刑过轻,而提出上诉,以增加洛曼阿当的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