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mBank 银行分行经理乌玛德薇供称,前首相纳吉不曾从涉收取一马公司案资金的两个银行账户中,提取过现金。

乌玛德薇(R Uma Devi)为一马公司案的第37名控方证人。她今日在吉隆坡高庭接受辩方律师沙菲宜交叉盘问,谈到有关纳吉末尾码为694和880两个账户的多项支票交易。

乌玛德薇此前供称,纳吉在2011年的10个月间,给多个单位与个人开出71张支票,总金额达1520万令吉。

上述两个账户分别于2013年和2015年关闭。

沙菲宜:没有现金提款?

乌玛德薇:是的。

沙菲宜:如果纳吉想要给自己花钱,手头上有现金不是更好吗?

乌玛德薇:这得取决于个人。

沙菲宜:不过这些账户中并没有现金提款?

乌玛德薇:是的。

此外,乌玛德薇也同意沙菲宜的说法,即纳吉不曾以自己的名义签发支票。

本案将于明日续审,承审法官为柯林。

纳吉在本案被控25项控罪。其中4项为滥权贪腐罪,涉及22亿8293万令吉;另外21项罪名则为接收与转移超过20亿8147万令吉的非法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