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动党原任巴生国会议员查尔斯起诉看守政府首相依斯迈沙比里,要求法庭检视依斯迈解散国会的宣布。

查尔斯昨日入禀法庭,把依斯迈沙比里、大马政府与选举委员会,列为三个答辩人。

他在入禀书中宣称,虽然国家元首有权力解散国会,但元首却必须按照内阁或内阁所赋权的部长之劝告行事。

他称,只有在内阁的支持下,内阁或内阁所赋权的部长才可劝告元首解散国会。

未获内阁全员同意

他续称,在依斯迈沙比里劝告元首解散国会时,显然内阁并不同意,其中数名部长更是上书元首反对解散国会。

因此,他认为,依斯迈沙比里的劝告违反了联邦宪法第55(2)、第40(1)与(1A)条文,并没依法劝告元首解散国会。

“基于此,这次国会解散并不具有法律效用,因为它的根据是不合法的请求。国家元首是根据违法的请求来解散国会。”

查尔斯续称,若选委会依此来举行大选,同样也是违反法律。

选委会10月20日开会

他要求法庭宣判,依斯迈沙比里10月10日的宣布没有法律效用,而选委会没有法律基础来举行全国大选。

依斯迈沙比里在10月10日下午宣布解散国会,以举行第15届大选。他同时呼吁沙砂甲柔以外的州政府同步举行州选。

选委会将在10月20日开会,以择定全国大选的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