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记沈可婷在蚊型脚车案中被判罪名成立及入狱6年和罚款,上诉庭择定于明年3月31日聆审其上诉。

本案今日由上诉庭副主簿官诺卡米拉主持案件管理,沈可婷的其中一名代表律师雅思敏稍后受询时,确认上述的日期。

她说,法庭也谕令双方最迟在明年3月16和17日呈上书面陈词,以安排最后一次的案件管理。

沈可婷的其他代表律师哈温德吉星和法依扎也出席本日的案件管理程序,控方代表是莫哈末费鲁兹副检察司。

4月18日,上诉庭批准沈可婷提出上诉。上诉庭也批准沈可婷暂缓执行入狱及罚款刑罚的申请,以及允许在上诉期间,以1万令吉外加一名担保人保外。

原判入狱6年和罚款6000

4月13日,高庭法庭阿布峇卡推翻推事庭的无罪释放裁决,改判沈可婷罪成,须入狱6年和罚款6000令吉。

阿布峇卡也谕令吊销沈可婷的驾驶执照3年,以及若无法缴还罚款,则须以坐牢6个月取代。

沈可婷被控于2017年2月18日凌晨3时20分在新山内环公路疏忽驾驶,导致8名年介13至16岁的少年死亡。事发时沈可婷年22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