蚊型脚车上路是否违法?张佑铨称“答案不言而喻”
按照马来西亚法律,蚊型脚车是否能在道路上使用?交通部长办公室称,这个答案不言而喻。
交通部长魏家祥的特别任务秘书张佑铨说,昨天部长已召开记者会,图文并茂地向记者说明哪种微型交通工具禁止上路。
按照马来西亚法律,蚊型脚车是否能在道路上使用?交通部长办公室称,这个答案不言而喻。
交通部长魏家祥的特别任务秘书张佑铨说,昨天部长已召开记者会,图文并茂地向记者说明哪种微型交通工具禁止上路。
他今天凌晨在面子书专页发帖批评,一个名为《全民支持火箭》的亲在野党网媒扭曲事实,把白说成黑。
“交长在记者会上已经清楚说明,任何时速不超过50公里的交通工具,无论是使用电力、燃料引擎、人力或其中任何的组合搭配发动的交通工具,即被归类为微型交通工具,都不能在公路上使用。”
“但他也清楚指出,唯有符合标准的脚车可以上路。何谓符合标准的脚车?首先是普通脚车,必须符合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Akta 333) 和1959年陆路交通条例(Kaedah-kaedah Lalulintas Jalan 1959)条规的脚车。”
“或是电动脚车,除了必须符合上述法令与条例规定之外,也必须符合Malaysia Standard,MS 2514 Electric Bicycles (Electric Pedal Assisted Bicycles) 所列明的条规。”
“请问蚊型脚车符合以上脚车两大类的哪一类?那蚊型轿车到底有没有被禁止?答案不言而喻。”
没涵盖在禁上路定义
张佑铨也是马华发言人。他表示,特发这篇贴文,是为了以正视听。
张佑铨上载的截图显示,《全民支持火箭》网站的文章标题是“‘蚊型脚车没被禁’.网民怒轰魏家祥政策做半套”。
根据《东方日报》报道,魏家祥昨天在记者会上强调,蚊型脚车打从一开始就没获允许在道路上使用。
不过,报道引述魏家祥坦承,蚊型脚车没有涵盖在禁止上路的特定微型交通工具的定义。
尽管如此,他强调,执法单位仍会对付蚊型脚车。
“根本就不能上路,蚊型脚车没有刹车,本来就不能上路,根本不用在(以上)定义中(提及)就可以采取行动(对付)。”
沈可婷案获全国关注
2017年2月18日凌晨时分,柔佛新山内环公路靠近玛目地亚坟场路段,发生一起死亡交通意外。轿车司机沈可婷驾车撞上一批骑蚊型脚车的青少年,酿成8死8伤的悲剧。
4月13日,新山高庭裁决沈可婷疏忽驾驶导致他人死亡罪名成立,即日起监禁6年,罚款6000令吉,吊销其驾驶执照3年,并将罪名记录在其驾驶执照上。
现年27岁的沈可婷在监狱服刑5晚后,于4月18日获得上诉庭批准保释,以待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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