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庭今日批准一马公司通过在新加坡《海峡时报》刊登广告,向身在该国的在逃富商刘特佐的姐姐刘敏宁,送交追讨总额37亿8370万美元的传讯令状。

一马公司代表律师西华古马说,法官哈雅杜已批准该公司提出的上诉。

高级助理主簿官哈斯琳达曾在本月13日驳回,一马公司的替代传递申请,该公司之后提出上诉。

西华古马受询时说,法庭撤销主簿官的裁决,批准替代传递的申请。

他说,刘敏宁最后的已知地址是在新加坡,但两次通过挂号信亲手向她送交传讯令状都不成功。

“因为亲手交件已不切实际,所以我们要求援引2012年法庭条例行使法庭权力,以通过替代方式交件。”

据他披露,此案将于10月28日再度进行案件管理。

替代传递是指以信函、广告或任何其他方式送交民事诉讼中的文件,以引起答辩方对诉讼的注意,因为亲手交件的方式无法进行。

文件已交给其他答辩人

另外,西华古马提到,相同的传讯令状已根据刘特佐(上图)弟弟刘特升在香港的最后已知地址送交予他,同时也送交予刘特佐、其父亲刘福平和母亲吴玉幼,以及生意伙伴陈金龙。

一马公司和其4家子公司1MDB能源控股有限公司 、1MDB能源有限公司、1MDB能源(冷岳)有限公司,以及Global Diversified Investment Company有限公司(前身为1MDB全球投资有限公司)在2021年5月7日入禀诉讼,并将上述6人列为答辩人。

根据传讯令状,一马公司向刘特佐追讨6亿6100万美元,以及向刘特佐和陈金龙追讨4100万美元、3亿9700美元、6亿零800万美元和19亿美元,并向刘特佐和其父亲追讨3亿2500万美元。

1MDB全球投资有限公司向刘福平、刘特佐和陈金龙追讨6亿3000万美元,以及刘特升、刘特佐和陈金龙200万美元。

起诉人也向刘敏宁和刘特佐追讨350万美元,以及向吴玉幼、刘特佐和陈金龙追讨一笔关系到购买首饰和秘密利润的169万5000美元,并向刘特佐、刘福平和刘特升追讨2550万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