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午12点29分更新

律师公会主席谢依琳早前批评纳吉的代表律师处理SRC案不当,如今资深律师再益依布拉欣等人入禀法庭,起诉谢依琳诽谤。

再益与合伙人刘德发(Liew Teck Huat,音译)及洛本(Rueben Mathiaravanam)于9月30日入禀吉隆坡高庭起诉谢依琳。后两人是属于再益律师楼的律师。

今日案件管理结束后,起诉方代表律师林琪思(Lim Qi Si,译音)受询时告诉媒体,法庭刚才指示答辩方在11月7日之前,入禀抗辩书。

“我们将会在11月28日或之前入禀我们的答复。下一次的案件管理日期是12月13日。”

此前,三人发出律师信,要求谢依琳撤回言论及道歉。他们认为,谢依琳于8月19日针对那吉SRC上诉案所发表的文告,对三人的执业操守存有“错误和恶意”的指控。

事由,谢依琳发文告批评纳吉的代表律师郑宝德在SRC案终审时多次申请展延审讯,且拒绝口头陈词等,形同是滥用司法程序,违反职业伦理。

再益律师楼和郑宝德曾在SRC最终上诉案中代表纳吉。

联邦法院五司已在8月23日,一致驳回纳吉的SRC案最终上诉,并维持高庭的裁决,即罪成入狱12年,同时罚款2亿1000万令吉。法官下判后,纳吉已即时入狱,目前在加影监狱服刑。

申诉发声明前未确认

三人的起诉状将律师公会与谢依琳列为第一和第二名答辩方。

根据原告的索赔声明,谢依琳的声明是在律师公会的网站发布的,事先没有通知三人或寻求确认。

三人指称,随后数个新闻网站报道了谢依琳的声明。

他们认为,律师公会与谢依琳发布该声明违反了法定的义务。

他们认为,根据《1976年法律专业法令》,关于律师不当的行为应该向律师公会的纪律委员会投报。

他们宣称,条文赋予上述委员会处理律师行为问题的专属权力,其行文意味着任何纪律处分程序不应受到投报前的影响。

他们认为,该法并没有赋权律师公会与谢依琳发表声明,以对律师的行为做出有罪裁决。律师公会与谢依琳均没有这样的权利、义务或权力。

他们声称,律师公会和谢依琳不经过纪律委员会的调查和决定,就迳自预先裁决。

三人寻求一般和加重的损害赔偿及利息,并要求法庭颁布禁令,永远禁止律师公会和谢依琳发布类似的诽谤言论。

律师公会和谢依琳已经委托Hishammuddin Allen & Gledhill律师楼处理此案,并在10月7日提交出庭通知书(memorandum of appearance)。

根据民事诉讼程序,答辩方提交出庭通知书,就是表明准备对簿公堂。

三人则是委托再益律师楼处理本案。根据两方律师透露,法庭将在今天办理审前案件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