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州警方接获33宗在第15届大选遭人冒用名字及身份证投票的投报,并开设28份档案展开调查,惟迄今未逮捕任何人。

槟州总警长莫哈末苏海里指出,警方援引1954年选举罪行法令第7条文,即假冒选民的罪名调查。

在这项条文下,一旦被定罪,被告将面对监禁最高两年,及罚款至少5000令吉的刑法。

他今日召开记者会时说,槟州警方在11月5日至19日大选期间一共接获76宗投报,而上述33宗投报是其中一部分。

他说,至于余下43宗投报,警方已开档调查并成功破获其中4宗案件,4名被告已在法庭面控。

他也说,针对大选期间社交媒体流传一名党领袖触及宗教敏感的视频,槟州警方已接获1宗投报,其他州也接获相关投报,分别是吉隆坡(3宗)、霹雳(2宗),霹雳、吉兰丹和沙巴各1宗。

他指出,武吉阿曼全国警察总部刑事调查特别小组(USJT)已援引1954年选举罪行法令第4A(1)条文、刑事法典第298条文,以及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233条文展开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