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俭伟杨美盈诽谤案成立,高庭谕令赔偿周美芬35万
前马华总秘书周美芬四年前起诉两名行动党领袖潘俭伟和杨美盈诽谤,如今,雪兰莪沙亚南高庭裁决,潘俭伟和杨美盈两人诽谤成立。
法官罗斯兰(Roslan Abu Bakar)今天谕令,潘俭伟和杨美盈两人必须向周美芬支付赔偿金,合共35万令吉。
前马华总秘书周美芬四年前起诉两名行动党领袖潘俭伟和杨美盈诽谤,如今,雪兰莪沙亚南高庭裁决,潘俭伟和杨美盈两人诽谤成立。
法官罗斯兰(Roslan Abu Bakar)今天谕令,潘俭伟和杨美盈两人必须向周美芬支付赔偿金,合共35万令吉。
周美芬在2018年入禀民事诉讼,起诉时任八打灵再也北区国会议员潘俭伟和时任时任百乐镇州议员杨美盈,发表诽谤和不实言论。
这些言论是在2017年9月14日至19日期间,刊登在媒体报道以及面子书视频。
当时,潘俭伟和杨美盈在记者会上指控,前八打灵再也北区国会议员周美芬,身为县土地委员会(JTK)一员,涉及串通和批准以低于市价的价格,售卖选区内的一片土地给雪州马华。
二答辩人没查证就发言
法官今天在法庭上指出,上述土地在2006年至2007年期间卖给马华时,周美芬(下图)从来不是县土地委员会一员。
他也指,潘俭伟和杨美盈两人不曾向有关当局查证,也没有掌握相关文件,证明周美芬是县土地委员会成员。

他续指,两人也没有查证他们所指称的火龙果农地,是否就是交易中的土地。
他强调,两人的言论存有恶意,他们虽然评论攸关公共利益的课题,但却在没有事先查证下,就鲁莽对外发言。
他认为,两名答辩人无法证明所言属实,因此也不能引用“有限免诉权”(qualified privilege)及中肯评论(fair comment)两大原则作为抗辩依据。
另须付年利息与堂费
接着,法官要求潘俭伟和杨美盈分别向周美芬,支付20万令吉和15万令吉,作为普通损害赔偿和加重损害赔偿(Aggravated Damages)。
根据法官裁决,两人也必须从今天的判决日开始,支付赔偿金的5%年利息,直至全额付款日。
除此,两人还必须共同支付5万令吉堂费给周美芬。
答辩方未决定是否上诉
《当今大马》今天向起诉方和答辩方的代表律师求证时,证实上述裁决内容。
周美芬的代表律师是鲁本(Rueben Mathiavaranam),而答辩方的律师则是谢瑞詹(Syahredzan Johan)。
谢瑞詹对今日裁决感到失望,并透露会进一步研究法官判词,然后等待当事人指示,以决定是否要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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